来源:新京报
记者:马瑾倩编辑:白爽
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强调养老服务驿站公益属性。12月29日,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强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主业是养老服务,主要对象是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绝不可本末倒置,鸠占鹊巢。
养老驿站将获“基础补贴”,符合条件还可获“星级补贴”、托养补贴
《办法》在补贴方式、补贴力度上均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养老驿站将获“基础补贴”。综合考虑驿站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情况及运营成本,给予驿站基础补贴。
城区驿站按照实际签约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人数,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农村驿站实际签约服务对象少于80人的,每家每月给予1.4万元补贴;超过80人的,按照实际签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
二星级以上驿站还将额外获得“星级补贴”,二星级驿站每家每月再增加2000元补贴;三星级及以上驿站每家每月再增加3000元补贴。
养老驿站开展托老服务还可享受托养补贴。连锁运营的驿站每新增1家,还给予连锁运营补贴,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运营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1万元、1万元、3万元予以发放。
扶持办法的修订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提升了驿站运营扶持的力度。李红兵表示,“如果每个驿站保证服务200人,只要驿站服务好责任片区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做好‘雪中送炭’的事,就能‘活下去’。而如果想获得进一步盈利,则需要各家养老驿站提供适老化改造、助医服务、医养结合等市场化服务。”
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每月免费理发、每周入户巡视
目前,北京市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00余家。《办法》进一步强化了驿站的公益属性——养老驿站必须重点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在完成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可提供市场化的养老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北京市户籍城乡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其他家庭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老年人。
由驿站承接的基本养老服务包括巡视探访、个人清洁、养老顾问、呼叫服务四项内容。
驿站应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每月安排免费理发1次。理发的方式可以多样,对于自理老年人可采取每周固定时间来站内集中理发,对于重度失能老年人则要求上门提供。
提供每周入户探访一次的巡视探访服务,每次入户探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支持通过智能化安全监测终端辅助提供相应帮助,完成巡视探访服务。
养老顾问服务,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服务、代缴咨询、供需对接服务,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养老服务困难和需求及时响应。
呼叫服务,对老年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呼叫及通过智能设备获取的老年人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响应;可为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取餐的基本养老对象家庭提供免费代为取餐服务。对于代为取餐的服务对象,根据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有关要求,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评估后确定。
对于以上服务,各区根据驿站实际服务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对于服务内容的监管,各区将制定细则给予明确,如北京的习俗,老年人正月里不习惯或者不愿意理发,这就需要结合实际进行的服务内容给驿站发放补贴。
“驿站主要针对基本养老服务,绝不可本末倒置”
驿站组织提供的服务分为三部分,四项基本养老服务、普惠型养老服务和市场服务清单。
四项基本养老服务属于政府购买的服务,老年人不付费;普惠型养老服务由老年人付费,运营商低偿服务,主要包括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服务;市场服务清单面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老年人付费,驿站只要不违反《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十个严禁”的服务行为,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均可明码标价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李红兵强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主业是养老服务,主要对象是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绝不可本末倒置,鸠占鹊巢。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养老顾问和呼叫服务是由政府购买服务面对全市所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
当中的巡视探访和个人清洁是由政府购买服务,面对城乡特困家庭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其他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其他家庭中的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享受这两项服务不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
驿站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才能获取运营基础补贴
截至目前,全市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26万。
《办法》规定驿站要对应责任片区里的所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他们建立对应关系,将服务承诺书送达老年人家庭,明确“谁可以享受服务”“可以享受哪些服务”“谁提供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只有认领签约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才能获取运营补贴;同样,在政策落实中,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只有同驿站签订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由区及街乡镇出资购买,驿站组织提供的四项基本服务。
对于自愿放弃签约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驿站不再提供服务,也不享受基础补贴。对于人户分离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一般由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驿站进行签约,所需经费由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民政局负担。
农村驿站面临地广人稀、服务成本高、服务难度大、可持续运营难的问题。《办法》明确,实际执行中,对于签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人数偏少(比如少于20人)的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各区会在论证农村驿站设置科学性的同时,研究拿出相应的措施办法,在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基础上,督促驿站做好本村其他老年人及困境儿童、残疾人、留守妇女、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综合性服务工作,让服务提供的实实在在,补贴拿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