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运营和退出新动向:北京住建委细化代持机构8大职责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1月10日,北京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管理的通知》(后简称“《通知》”),明确各区确定一家代表政府集中持有本区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的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代持机构”),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单独核算管理,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参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通知》还指出代持机构的8项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代持机构职责,涉及委托估价、优先购买、参与住房规划设计、代签合同、出租管理、日常监督等等。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行为规范的政策,对于代持机构的企业定位和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对于确保后续共有产权住房的交易等具有积极的作用,也有助于共有产权住房市场更好地发展。
2017年《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或者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但网络服务平台一直未上线。
除履行区代持机构的8条规定职责外,《通知》再次明确市级代持机构还应当建立共有产权住房网络服务平台系统,并依规提供共有产权住房出租、产权份额转让等管理服务。
对于政府共有产权部分出租和出售收益,《通知》也有了更细化的规定,即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基于共有产权住房出租、转化出售等业务取得的收益及其孳息,应当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专账管理,扣除业务工作中产生的税费、评估费等必要支出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置。
为加强共有产权住房运营管理,《通知》要求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主动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和财政局、国资委,报告上一会计年度共有产权住房日常运营管理、资金等情况。
有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通知》的发布可能意味着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详细的运营和退出机制。
附代持机构8项管理服务工作:
1.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共有份额比例、回购房屋价格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
2.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全装修方案评审、预验房等环节,对房屋使用功能、品质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3.与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
4.按照相关规定及购房合同约定,与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向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5.按照相关规定及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出租共有产权住房进行管理;
6.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按照相关规定转让其所持产权份额或所持产权份额被司法拍卖时,依规进行回购或行使优先购买权;
7.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使用共有产权住房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若购房人存在擅自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或超过其份额抵押共有产权住房等行为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及时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
8.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规定或购房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职责。
了解北京市场最新动态,添加下方二维码,及时掌握一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