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网讯,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2月2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使得江西成为第一个正式宣布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的省级行政区。
根据《意见》,江西省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江西此次出台的落户政策堪称货真价实的“零门槛”。
根据《意见》,江西将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意见》的重头戏。文件指出,江西常住人口将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比如在备受关注的社保方面,《意见》规定,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
《意见》还强调,江西省养老保险将实现按规跨省或地区转移接续。具体而言,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此外,江西还将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同时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养老保险可按规跨省或地区转移接续
《实施意见》强调,消除流动障碍。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
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