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北京,市管、国管住房公积金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啦!
啥意思?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所属分中心)通过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共享,转移、提取、公积金用卡业务协同办理!
简单说就是不管市管转国管,还是国管转市管,转移、提取公积金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再也不用来回跑了!而且,夫妻间的购房提取,另一方不需要再额外提交材料。
具体怎么操作,往下看!
1.单位在网上办理新员工开户增员业务时,系统提示“员工在XX分中心已存在缴存账户”不可增员,该如何处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缴存”账户,出现上述提示后,应通知该职工联系原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减员后,再办理增员手续。
2.职工在所属分中心有封存账户的,如何将其转入现在的缴存账户?
2021年3月1日,管理中心与所属分中心自动转移功能开始试运行。此后开立缴存账户的职工,在所属分中心存在封存账户的,系统自动将封存账户转入缴存账户,无需申请账户转移。
在这个日期前开立缴存账户的老职工,可通过管理中心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我要转移”功能,申请将本人在所属分中心的封存账户转入当前缴存账户。
3.如果发生“市管转国管 或者 国管转市管”,职工在分中心已申请的提取事项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何办理?
职工在分中心的封存账户转入管理中心缴存账户后,根据所属部门规定通过网上或柜台申请办理约定提取或提取资金支付时,可继续使用在分中心因购房或租房已办理的有效的提取事项,无需重新提交材料。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如何使用配偶在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已有的提取事项?
职工通过网上或柜台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系统自动核验是否已登记婚姻信息。未登记婚姻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通过本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关联配偶关系。同时,系统如查询配偶在其他部门(包括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存在有效的购房或租房提取事项,可申请共享无需提供其他提取材料。
注:职工及其配偶如在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已办理购房或租房提取,双方合计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或租房金额,不得使用同一事项重复申请。
5.职工在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已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用卡,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职工在办理完成账户转入后,通过网上平台或柜台办理约定提取或资金支付时,如在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已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用卡,且发卡行为职工当前账户所在部门的合作银行,可继续使用该银行卡作为提取用卡,无需重新办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