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财政部官网披露了《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面向个人的政策措施较受关注。其中规定,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患者个人无需提出补助申请,在就诊或出院结算费用时,医疗机构将自动扣除需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承担的部分。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风险程度等因素,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称,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该如何处理?上述《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称: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