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剩余房源面向房山区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持有儿童福利证);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家庭,上述优先配租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专项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共涉及1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产权项目6个,区自持产权项目4个,可配租房源374套,其中:大套型97套、中套型80套、小套型197套。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
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保障性住房的房山区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持有儿童福利证);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家庭。
本次配租家庭分为第一序列优先家庭,第二序列优先家庭。
第一序列优先家庭:1.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申请家庭须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2.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须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3.患大病家庭(范围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心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申请家庭须持有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4.重度残疾家庭(范围包括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申请家庭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5.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家庭须持有《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
第二序列优先家庭:1.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2.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4.成年孤儿须持有(儿童福利证);5.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家庭。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二)登记时间
2021年5月6日上午10:00 至5月8日下午17:00(3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采取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特别提示:
· 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 如不清楚备案编号的家庭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点击首页里的“住房保障”—审核分配里的“备案结果查询”输入主申请人的“姓名” “身份证号”选择“房山区”进行查询;或申请人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查询。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登记线下确认
申请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需携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或《大病诊断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福利证》或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家庭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原件留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本次登记结果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
(六)排序规则
1.第一序列优先家庭中,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第二序列优先家庭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序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最终的选房顺序号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资格审核后公布的选房顺序号为准。
(七)意向登记排序结果公示
意向登记工作结束后,意向登记家庭登记名单将于2021年5月10日,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三、配租资格审核
街道(乡镇)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是否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街道(乡镇)保障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范围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根据意向登记家庭登记名单将属于第一序列优先家庭列入第一序列,属于第二序列优先家庭列入第二序列,进行重新排序,产生最终选房顺序号。复核结果拟于2021年7月底前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复核通过的家庭进入选房程序,复核不通过的家庭(含认定为不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的家庭或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的家庭)不再通知选房,本次登记顺序号作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原申请街道(乡镇)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咨询。(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四、选房入住
(一)选房规则
本次选房工作按照“第一序列优先家庭先选房,第二序列优先家庭后选房”的原则组织。第一序列优先家庭按照排序号选房完成后,由第二序列优先家庭按照排序号进行选房。资格复核不通过家庭(含认定为不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的家庭或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的家庭),其登记顺序号作废,由下一家庭递补选房。
(二)选房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三)签约入住
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
申请家庭未在选房期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终止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
五、租金补贴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