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莹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通知,自6月1日起,购房人为购买本市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这也意味着,购房人要先过户再申请提取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知出台背景中解释,在办理中发现,部分职工购买北京市二手房时,撤销购房网签后,仍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违规骗提风险。为此,决定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有效防范网签退签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根据新规定,申请人或其配偶因购买本市二手房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
据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与市住建委、市规自委联网核查,完成线上审批。审批通过后资金自动转入本人公积金卡账户,无需到柜台办理。同时,申请人如可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但无法同时提供网签合同编号的,需另提供购房契税完税凭证,以证明购房金额。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