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破产法下的解决过程中,周四的RBI建议允许投标人通过外部商业借贷筹集资金以偿还现有贷款人。
根据现有的准则,以外币或印度卢比以外币或印度卢比计价的外部商业借贷(ECB)的收益不得用于偿还或供贷款偿还国内卢比贷款。
“在破产和破产守则(IBC)下的企业破产解决程序(CIRP)下的决议申请人可能会发现它有吸引力,借入国外偿还现有的贷方。”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放宽在CIRP下的决议申请人的ECB框架的批准路由下放宽最终用途限制,并允许他们利用欧洲央行收益偿还目标公司的卢比贷款,” RBI在一份声明中说。
RBI Governor Shaktikanta DAS在周四解决媒体时表示,IBC下的决议由国家公司法庭法庭(NCLT)完成。
“我们的决定不让夜间运营商飞行的空间,以便为了提供资金而赚钱。我们有其他开放的钱,我们有欧洲央行路线,我们有FPI(外国投资组合投资者)路线,“DAS说。他说,它是一个受监管的过程,只有那些已在解决程序中确定的公司将能够点击这条路线。
RBI声明进一步表示,这方面的指导方针将于2019年2月底发布。
作为2018年4月在2018年4月进行的企业债务投资FPI投资的一部分,规定没有FPI应将其公司债券投资组合的20%以上(包括接触与其相关的实体公司的)。
“截至2019年3月末期,以此要求豁免这一要求,以调整其投资组合。虽然该规定旨在激励FPI,以维持资产组合,但进一步的市场反馈表明,FPI受到此规定的限制,“它说。
为了鼓励更广泛的投资者访问印度公司债务市场,中央银行表示,现在建议撤回暴露限额。
它将在2019年2月中旬发出对此效果的循环。RBI还将在下个月结束时出示指导原则草案,以合理化利率衍生法规。
它说,这将有助于实现一致性和易于获取,最终目标是促进在印度经济中利率风险管理的繁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