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看上了一套二手房 岂料房没法交易还陷入了官司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今年三月底,邹女士和丈夫打算购买一套位于北碚鲁能的二手房,通过重庆瑞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不过邹女士却说,这场买卖不仅无法成交,还让他陷入了官司当中。
邹女士介绍说,为了购买这套二手房,她在3月22号支付了1万元定金。当时,房产中介明确告知邹女士,这套房子的产权没有满两年,过户手续得在两年后,也就是2023年4月1日办理。同时,双方约定,要在3月29日以前缴纳四十万元的首付款。
意外得知这次交易可能不合法,邹女士对自己签订的合同产生了质疑,提出了退还1万定金的诉求。不过三方多次协商,这事儿并没有达成共识。
如今,卖家不仅不退还1万的定金,还以违约为由,起诉邹女士。邹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她说,签订合同之前,自己确实不了解未满两年的二手房不能交易的政策,但中介机构应该对相关的政策非常熟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能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邹女士认为,重庆瑞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明显违反了此项规定。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找到了这笔交易的中介顾问董先生。
董先生表示,协调过程中,他也表示不会收取中介费用,希望双方意见能达成一致,不过目前来看,卖家更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采访中,北碚区住建委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未满两年的二手房,确实不能进行交易。
对于此事,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人士。杜江涌律师表示,卖方将未满两年的房子放入市场,其实是对自己的房子进行预处分,邹女士在已经知晓房屋未满两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是双方意见的真实表达,所以,这份合同是有效的。邹女士因为自身原因不能购买房子,实际上已经构成违约。
至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五条第九款对中介公司的约束,虽然中介行为违规,但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
其实,没有满两年的二手房进行交易,对于买卖双方都有不小的风险。对买方而言,由于两年后才能完成过户手续,意味着房子要到两年后才能真正意义上属于自己,两年中产生的突发状况,损失都会由买方承担。而对于卖方而言,不仅有可能承担因为市场紧俏,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资金损失,还有可能承担税收政策变更造成的税费损失。因此,记者也建议购房者,不仅签订合同时要慎重,在购房时更要熟知房屋情况,对风险有正确认识时再交易房产。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高怡 彭俊杰
原标题:未满两年交易二手房 签订合同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