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会议确定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你的补偿是这样的

发布时间: 2020-05-22 12:27:21 来源: 搜狐

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明确要求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出台的支持企业政策措施,助力企业渡难关;确定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推动惠民生扩内需;决定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会议中指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

今年各地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比去年增加一倍,重点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区。

会议指出,各地要统筹负责,按照居民意愿,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给予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

近几年,为了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条件,国家在旧城改造及棚户区改造方面加大了力度,虽然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是绝对的好事儿,但是在改造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改造程序不合法,拆迁补偿不合理等,其中最让被拆迁人烦心则是拆迁补偿方面的问题。下面凯诺律师来为大家来说一下旧城改造的补偿标准及征收程序。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关于旧城改造,一般情况下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那么根据《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是由房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而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或是随机确定。另外,如果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可直接提起诉讼。

对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条例》中的21条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但是实践中,通常给予被拆迁人的安置房一般都是期房,所谓的期房就是有一定期限的房子,这个期限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两年、三年,甚至是更久。此时被拆迁人若选择产权置换的话那么就得在外租房来度过这一段时间,但过渡费应该是按被安置人口来算的。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已经届满但是还未交付安置房的话,那么当地相关部门要在原标准上再临时支付被征收人安置费。以江西为例: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产权调换房屋到期未交付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奖励的补偿: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征收方通常为了尽快完成改造工作,会给予被拆迁人一些奖励以此鼓励被拆迁人尽快搬迁。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有拆迁奖励固然是好事,但是太高的拆迁“奖励”就得小心了,很有可能是从拆迁补偿里面截留出来的。

旧城改造合法程序

1、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旧城改造并非说能改造就能改造,首先要符合各项规划,不能随便的将近几年新建的小区纳入到改造中,而且,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提出,旧城改造的重点对象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区。另外还要提前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11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从《条例》中我们可知,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是必经程序,且如果多数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市、县级人民政府还要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没下房屋征收决定,那么涉案征收项目就无法合法的启动,且征收方也就无权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3、入户对被征收房屋评估

在正式实施征收之前,都需要由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入户调查评估,然后作出评估报告,这一环节也是必经程序。如果未经评估机构入户评估那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旧城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但也实实在在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利益。因此,如果补偿不合理或是征收程序不合法,被拆迁人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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