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针对“1月25日后审批的过户不满半年的房产做的抵押经营贷,将全部责令收回”的网络传言,深圳银保监局迅速回应称,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贷款,银行要迅速排查、限期收回,但未责令各放款行收回所有1月25日后审批的过户不满半年的房产做的抵押经营贷。
深圳银保监局在相关回应中称,4月20日下午,深圳银保监局联合深圳人行召开辖内银行座谈会,对于加强信贷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提出相关要求,其中包括:对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抵押贷款的业务要重点审查融资需求的合理性。
深圳银保监局还称,会议要求,要加强对房产抵押经营贷的资金用途监控,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要求各行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发现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贷款要限期收回。
但该局也表示,并未责令各放款行收回所有1月25日后审批的过户不满半年的房产做的抵押经营贷。同时,银行要继续按照银保监会要求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要因业务规范而影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的信贷支持。
4月21日上午,网络传言称,4月20日晚间,深圳金融办、银保监局及各主要商业银行举行了网络会议,决定从即日起,所有过户不满半年的物业抵押做经营贷的,全部不得审批,审批了的不得放款;1月25日后审批的过户不满半年的房产做的抵押经营贷,全部责令各放款行收回。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在监管做出此番声明前,深圳银行业已经开始行动,紧急叫停与小微企业有关的房产抵押经营贷款。
“正式文件目前还没看到,但是我们行已经动起来了。”某全国性银行深圳分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21日一早上班以后就安排对正在发放中、还在审批中的房产抵押类小微企业、个人经营贷款紧急叫停,进行排查。
“估计其他银行也差不多,银行自己不动,监管也会要求各家银行自查自纠。”该人士称,据他了解,该行对小微企业、个人经营类房产抵押贷款并非全部叫停,而是对其中嫌疑比较大的进行重点排查,如最近买过房、买房时间与贷款时间相隔比较近的部分。
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贷款本来就不能炒房, 除了房贷本身,不管是经营性贷款,还是流动资金贷款,任何贷款都有规定用途,未经审批本来就不能改变用途,否则就是违规挪用。更何况小微企业经营贷款还有政府贴息,就更不允许用于炒房。
“以前也有这种情况,一些个人消费贷、信用卡、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被拿去炒房,只不过情况不突出,没有引起太多关注。”上述业内人士说,这次不仅涉及面广,而且牵扯政府贴息。
企业、个人挪用贷款买房,此前已多有先例。深圳、浙江等多地银行此前也为此受到处罚。
深圳银保监局网站信息显示,2019年8月,因经营性物业贷款被借款人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某国有大行深圳分行被罚款80万元,而另一家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也因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资金、信用卡透支资金违规挪用于购房或支付相关费用,而被监管罚款40万元。
就在几天前的4月17日,浙江也有两家银行为此受罚。网站信息显示,富阳恒通村镇银行未有效管控贷款资金使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罚款30万元;余杭德商村镇银行也因同样的原因,被罚款35万元。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