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为了促进城市的发展,大量的占用了土地,这些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及农业用地等。其中占用耕地的概率则远远超过了其他土地。
耕地作为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失去了土地,那么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经济来源,但是国家各地因公共利益征收老百姓土地也是在所难免。
促进城市发展、扩展道路等固然重要,但是也要保护耕地,守住耕地红线。
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而且国家为了保护耕地,将下列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而且新《土地管理法》中还明确,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当然因公共利益开展的项目除外。
从以上的条例中我们看到,国家在保护耕地这块其力度是非常的大的,不过除了要保护耕地之外,耕地红线也是不能触碰的。
我国的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曾接受采访时就说“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要守住”。
关于18亿亩耕地红线,在2006年,国家就曾明确提出,18亿亩耕地是未来五年一个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其意思就是耕地的数量不能低于18亿亩。
而且在前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在其中明确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耕地质量数量生态并重。到2020年和203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8.65亿亩(1.24亿公顷)、18.25亿亩(1.22亿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1.03亿公顷)。
另外,在2018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中强调,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或依法认定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中央4号文件要求,在原县域范围内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对于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农用地等行为,我国法律上也有着严格的惩处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如果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耕地时,必须要依法批准。新《土地管理法》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不过部分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各地方人民政府。
那么在实践过程中,哪些行为会触犯“警戒线”呢?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以上我们说了,无论是谁占用土地都必须要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如果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就占地那则是违法的。
2、少批多占土地。这种行为在实践中很常见,部分行政机关为达到少批多占的目的,往往会先向有权机关报批一部分土地,待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后超越批准范围多占土地。
3、骗取批准占用耕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耕地,且数量较大的;
4、改作他用,指改变耕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5、国家建设的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东西,作为多人口的我国,保护耕地、守住耕地红线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常言道,“手里有粮,心里不慌”,在未来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管好天下粮仓的根本就在于守住这18亿亩耕地红线。这是中国发展过程中的不二选择,因此,即使是国家因公共利益实施的征收,也不能随意的就占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