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黄逸华
职 务
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金田社区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
主要案情: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12.16万元;在金田社区安置房杨柳山庄的分配过程中,侵犯集体利益,违规为包括本人在内的24名社区在岗人员多分配一套安置房。违反工作纪律,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暗箱操作确定开发商,从中谋取个人利益。在金田社区安置房盛世华府项目建设中,涉嫌共同受贿2268万元,其中个人分得756万元。2019年2月,黄逸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5月,被开除党籍,其沅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被终止。2020年3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黄逸华忏悔录1:
在盛世华府安置项目建设过程中,我收受项目部发的红包、购物卡,收受预支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甚至商量内定开发商,并与之进行权钱交易。当初与徐晓清(江西籍商人,已另案查处)合作的指导思想是如何入干股……我安排陈建平(金田社区原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已另案查处)、黄吉祥(金田社区原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委员,已另案查处)与徐晓清去商量,编造出一个以假乱真的所谓两期合同。通过虚构“第二期”项目全由我方投资来掩盖在该项目中,我们实际占干股分红这一真实情况。
警 示:
社区是基层的基础,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黄逸华作为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本应是服务群众的“贴心人”、社区管理的“带头人”,但他却热衷搞“小圈子”,发展宗族势力,通过拉帮结派、植党营私,把社区打造成个人的“独立王国”,自己则当“土皇帝”,搞“一言堂”,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以达到借助公权力来谋取个人私利的目的。
当得知沅江市人民政府将授权社区主导安置房建设后,黄逸华主动联系房地产开发商,私相授受,中饱私囊,打着“合伙开发”的幌子,掩盖双方行贿受贿的犯罪事实。经查,在安置房盛世华府项目建设中,黄逸华等人涉案金额达2200余万元,金额之巨令人咋舌,也创下益阳市查处“蝇官巨贪”记录之最。
对于群众而言,远在天边的“老虎”为非作歹固然可恨,但近在眼前的“苍蝇”见缝就叮更让人感到厌恶,更何况这只“苍蝇”长着“老虎”般的巨胃。黄逸华等少数村干部唯利是图,大搞权钱交易,侵占的是国家和集体利益,破坏的是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的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此基层“毒瘤”不除,不足以快民心。
黄逸华忏悔录2:
在杨柳山庄建设过程中,我要开发商多建24套安置房,并将这些安置房分给了社区在岗人员。我当时没有觉得自己在犯错误,只是想到社区在岗人员跟着我干这么多年,待遇一直比较低,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上辛苦了,想给大家(多)分一套安置房作为福利。
警 示:
黄逸华利用职务之便,给社区工作人员每人多分一套安置房,看似是在发“福利”,提高员工“待遇”,实则是在笼络人心,形成既得利益小团体。
黄逸华用“多分一套房子”这种实实在在的“好处”,收买人心,让社区工作人员死心踏地跟着他,其目的仍是为了巩固其在社区的绝对权威和地位,使得他在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时候,能有绝对的控制权。
黄逸华忏悔录3:
为了自己日后办事方便,我向公务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目的是为了建立感情,以期需要他们帮忙的时候,他们能够给予帮助。我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给沅江的政治生态和经济建设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万分后悔。
警 示:
为谋求个人和小团体利益,黄逸华以送房子、送车库、减免购房款、送名烟和名酒等形式,多次给沅江市党员干部输送利益,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干部,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和经济秩序。以致市政府的一些重要决策还没出会议室,就有人泄露给了黄逸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推动征地拆迁、综合治理等工作,反而要主动找黄逸华“帮忙”。这在无形中导致了黄逸华的自我膨胀,把自己视为了金田社区的“土皇帝”。
该案也暴露出一些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建设缺失、功能弱化等问题,提醒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对基层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让反腐败工作成效在基层一线得到充分彰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清风益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