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饶舒玮)6月8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简称“长春房管局”)发布《通知》,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出现涉嫌返本销售或变相销售的行为,长春房管局提出了包括行政处罚、停止网签备案和监管预售资金在内的三条处理措施。
《通知》显示,近期,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房申报备案价格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后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部分返款,该行为涉嫌返本销售或变相销售。
对于上述行为,长春房管局将对涉事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继而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停止涉事项目剩余房源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并对其在长春市销售商品房按最高比例实行预售资金监管。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认为,相较长春市此前发布的《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35号)》,此次《通知》首次规定了惩处措施,“前次只是提到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虚标价格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而此次《通知》明确提出对按备案价格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后返款行为的惩处措施。”
潘浩表示,此次《通知》是对市场上虚标价格、哄抬房价行为监管的升级,有利于实现“三稳”目标,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发展。
新京报记者 饶舒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