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共产房项目网申脚步的加快,保障房项目也有条不紊地展开啦,涉及到此次专项配租项目的是朝阳区,共计14个项目,多达739套房源,快来和小助理一起看看啥情况。
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4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739套。(详情戳原文链接)其中,大套型164套,中套型191套,小套型384套。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注意:
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燕保•双桥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配备电磁炉。无燃气户型房屋租金为36.5元/㎡﹒月。
其中汇鸿家园老年公租房剩余中套型1套,小套型2套,3套房源均无燃气,按要求需承租家庭成员年龄均超过60岁。
如何登记
如何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0年5月15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大病家庭、重残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1日10:00--2020年5月27日17:00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27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登记线下确认
登记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29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
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或《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
或《大病诊断书》,
或“重残凭证”
进行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能参与本次选房。
五、登记标准
申请家庭按照下表中载明的登记标准,只可选择一种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六、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再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登记结果作为以上14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房保障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七、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根据套型分别排序,相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登记系统排序规则及线下确认情况为准。
八、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最终选房顺序将于2020年6月12日前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通知公告。
选房原则
产权单位将按公示的登记排序规则产生的各套型选房顺序组织集中选房工作,本次选房不允许升档或降档选房。
特别提示:参加燕保•汇鸿家园项目老年公租房房源选房的家庭,还需满足家庭成员全部在60周岁以上的条件。
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且轮候期超过一年的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家庭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入住安排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选房家庭复核不通过的,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工作结束后,本次配租过程中取得的登记顺序号自动失效。
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2. 丽景园、朝新家园为原廉租住房项目,取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保障家庭承租该项目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去租金补贴后的差额交纳月租金,不实发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