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保障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
从会议明确的政策来看,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有效发挥政府与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二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可以这样说,此次出台的三个方面政策,都是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是能够激发和激活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动能的,是可以有效增加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的。一旦保障性租赁住房得到有效供给,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是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的,从而可以让他们安心工作、安心创业、安心生活,而不要再为买不起房、租不起房、住不了房而苦恼。
实际上,从这些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凡是有条件、有能力、有基本购房实力的人,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城市普通居民,都已经购买了住房。即便是当房奴,也算是有了属于自己的住房。剩下的,都是经济实力相对较弱、购房能力不强的人。他们既怀惴进入城市生活的梦想,又因为担心进入城市买不起房而迟迟不敢让自己成为城市一员。对大学生来说,很多也想到自己喜爱的城市创业、就业,也因为住房问题而降低标准,从大城市到了小城市,从小城市到了乡镇,有的则直接从事“三农”工作。
不能说只有大城市才更符合年轻人的梦想,农村就容不下年轻人、尤其是年轻大学生。我们要说的是,年轻人只有怀惴更大的梦想、更多的梦想,才能有更高的理想、更多的追求。让他们都去追求大城市之梦,就是想让他们有更高更远的理想、有更多更好的追求。实际上,他们会按照自己的能力和实力,选择更加合适的城市的。前提是,城市要有将他们留下来的条件。其中,住房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
而从目前房价的现实状况来看,绝大多数人是无力承受的,也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购买住房的。唯一的出路,就是租房。而租房也需要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数量,二是价格。从数量上讲,就是能够满足新市民、年轻人租房的需求,要让他们能够租得到房,且能够满足基本生活条件;从价格来看,要能够让新市民和年轻人承受得了,而不是像房价一样,让绝大多数人无力承受。只有满足了这两方面的条件,住房租赁市场才算完善,才算是真正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才能真正解决新市民和年轻人进城的住房问题。至于要不要再买房,新市民和年轻人自然会认真考虑。
既然从政策层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做出了明确,关键就看地方政府如何落实,如何调动市场力量的积极性,如何有效利用好存量资源,如何挖掘增量资源了。实际上,按照各大城市前些年房地产业的过度发展,存量资源中已经有很多不符合市场要求的房产,闲置、空置、浪费现象很严重,且有的时间已经很长。加上老国有企业、改制企业等也有大量存量房被闲置和空置,相当一部分城市在住房资源方面是比较充足的,只是没有有效利用好。新的政策毫无疑问对挖掘这些方面资源是非常有利的,也是能够产生积极效应的。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相当一部分资源都掌握在企业手中,政府如何通过有形之手把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并引导其他市场力量参与到存量资源的挖掘利用之中,形成更加强大的市场力量,非常重要。因为,有些企业,尽管有资源,却没有能力开发和利用,需要得到其他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帮助。如果能够在调动社会力量、市场力量等方面,多多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形成股份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司,也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政策已经落地,关键就看如何实施了。从总体上讲,已经明确的政策,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尤其是国有企业,应当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中做个表率,带头把闲置的房产等拿出来做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新市民、年轻大学生进城创业、就业的住房需求,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以便于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投入于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