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的邓阿姨
三年前花四十七万
买了一套安置房
之后装修新房
孩子上学
邓阿姨忙得不可开交
终于是把生活安定下来了
有人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要邓阿姨搬家挪人
说是房子卖错了
卖方不是房子业主
一纸承诺打消疑虑
在阜阳市南京路的安置小区里,记者见到了邓阿姨。她的桌子上放着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几个月后,她将被强制搬离现在的住处,且只能得到当初三分之一的购房款作为赔偿。
把邓阿姨告上法院的是卖家的家人。他们表示,卖家赵艳玲将房子卖给邓阿姨并没有征得她们的同意,且房产证也仍在她们的手中,并没有过户到邓阿姨名下。
而没了房子又赔钱的邓阿姨觉得,这一切都是卖家和她家人一起演的一出戏,到头来吃亏的只有自己。“不公平,我觉得不公平,她太没诚信了。马上到三个月以后九十天,它强制执行的时候,俺家人就没地方住了,我就担心这一块。”
2017年,邓阿姨自家的房子拆迁,拿到安置款的她开始物色新的房源。“拆迁赔偿40多万,46万左右,4月份拆迁的,当时小孩在上学,我就考虑拿那些钱买一套房子,最起码家里有个窝。”
通过众博房产中介公司,邓阿姨认识了卖家赵艳玲,赵艳玲表示,自己有一套安置房出售,价格也可以接受。
邓阿姨提及,“一次付14万多,是安置房的尾款,还有30多万是付到她(赵艳玲)的账户上。拿了她的交房单,到这个物业,拿了钥匙卡,水卡。”
房子到手后邓阿姨发现,双方协议上房子的业主并不是赵艳玲,可赵艳玲用一纸承诺打消了她的疑虑。“她当时讲是她的,她一直讲是她的,我付过钱以后看到协议上不是她的名字了。然后中介让她写个承诺书,她也写承诺书了。”
这是赵艳玲当初交给邓阿姨的承诺书,上面清楚地写着邓阿姨买下的房屋产权归赵艳玲所有,白纸黑字还按了手印。有了承诺书邓阿姨也不怕了,放心搬进了新房。
卖方家人找上门
要求退还房子
因为是安置房的缘故,一开始,赵艳玲自己手上也没有房产证,双方约定等赵艳玲拿到手之后再进行过户。可到了约定的日期,赵艳玲却一拖再拖,最后甚至“反悔”了。
原来,邓阿姨买的房子并不是赵艳玲的,房子产权在她的母亲袁秀英手里。现在,袁秀英表示自己这一年来并不知道房屋已经被出售,要求邓阿姨把房子还给她们,这让邓阿姨无法接受。
邓阿姨告诉记者,“赵艳玲的小妹离我20米,她兄弟离我就50米。都是一个院(小区)的。结果她们说,赵艳玲卖房子他们不知情,她们家的房子她们都没过问过。”
邓阿姨怀疑,赵家人这样做就是为了钱。房子升值,造成了卖家和她的家人出尔反尔,“当时五十一万买的,现在房子值七八十万。你最起码给我个说法。你要么把钱退给我,要么给我调房子。”那么赵家人到底是怎么想的,房主袁秀英之前是真的不知情吗?
判决房屋返还给原告
卖房人不是房屋产权人
去年四月,在向邓阿姨索要房屋未果后,赵艳玲的家人将赵艳玲和邓阿姨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赵艳玲将房屋作为私人财产出售给邓阿姨的行为,并未征得房主袁秀英同意,系无权处分。而邓阿姨在得到赵艳玲出具的承诺书后,也未与房主袁秀英核实,未尽到审慎的义务,故判决邓阿姨将房屋返还原告。
邓阿姨说,“法院就把房子判给她了,然后赔偿我14万多,把尾款赔偿我,然后要我另行起诉她闺女(赵艳玲)要钱。”
赵艳玲卖房为什么会被自己家人起诉,赵家人真的对房子易主“毫不知情”吗?记者也找到了赵艳玲的妹妹了解情况。
赵艳玲的妹妹赵红表示,“她卖房都没经过我家人同意,她能买房子吗。名字上都不是她的名字,她可以去买吗?这房子是我妈妈的名字,她是我妈妈带来的。”
赵红表示,她们家是重组家庭,赵艳玲和家庭成员来往并不密切,对父母也没尽到应尽的责任,卖出房子时完全没有征求过家里意见。
赵红说,“东西都在她那里,她不声不响的就把我妈卖了。然后我爸得癌症了她一分钱都不出,我爸说上不去楼了来这边住才知道她把房子卖了。”至于住在隔壁的就是邓阿姨,赵红也表示不知情。
赵红认为,邓阿姨买房时,明明看到房主的名字不是赵艳玲,却依然选择继续购买,也有一定的责任。
赵红表示,“而且她买房的时候,名字明明不是赵艳玲的,为什么还要买呢?你这点要搞清楚对不对 如果不是你的名字,这房子你敢买吗?”
在拆迁协议上,房屋的产权人的确是袁秀英。因此,赵艳玲是没有资格将这套房子卖给他人的。当初出具给邓阿姨的承诺书也不具有法律效益。现在,赵家人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
赵红提及,“这是一审判决,她不是上诉了吗 我们相信法律的。是我们的我们就要,不是我们的给我们也不要。那到时候她不也挺可怜的吗,她可怜我爸我妈不可怜啊。”
找到中介公司
当初办理的业务员已离职
当初邓阿姨能联系上赵艳玲,是通过众博房产中介公司搭的桥,中介公司有没有核实房屋的产权呢?随后,记者也来到了这家公司。
众博房产中介公司刘经理,“南京路安置区的我不太清楚,房屋产权肯定要确认好,最起码签合同的时候房东要把房产证身份证带齐啊。回迁房一般我们不做。”
这位刘经理表示,他们办理房屋交易一定会先核实产权。他建议邓阿姨寻找当初为她办理的业务员来问责处理。
然而,当初给邓阿姨办理业务的业务员早已离职,拨打电话也无人接听。刘经理表示,如果邓阿姨对他们公司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刘经理说 ,“你肯定可以起诉我们,但前提是你得有条件的情况下。”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几番辗转,记者也联系上了事件的当事人赵艳玲,听听她又有什么说法。法院判决回来之后,记者也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她。
赵艳玲告诉记者,当初拆迁时,她一共分了两套房子。为了母亲生活方便,她和母亲口头约定,把两套房其中的一套和母亲的房子做了交换。之后,赵艳玲把从母亲那换来的房子挂牌出售,就是邓阿姨现在居住的这套。邓阿姨的房子理论上是赵艳玲所有,但实际上房屋产权依然是在母亲袁秀英手中。
赵艳玲说,母亲一边不承认跟她换房,一边又继续住在她名下的房子里,为这事,她也很火大。“我气的都快昏了,我现在就东跑西跑不知道该怎么办。”
对于家里人并不知道房子被自己卖出的说法,赵艳玲认为,她们是有自己的小算盘。赵艳玲说,“我妈都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给中介了啊,她们几个妹子意思想,房子给俺妈她们有份拿嘛,她们家房子没有那么多啊,就想分这个钱嘛不是。”
赵艳玲表示,之前她曾经提出,用自己在刘琦花园小区的另一套房子和邓阿姨做交换,刘琦花园的房子完全在赵艳玲名下,过户等手续也都可以及时办理。但是,邓阿姨却迟迟拿不定注意。一会要钱,一会要房子,让赵艳玲也很无奈。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赵艳玲认为,她的家里人有很大一部分责任。
随后,记者来到了邓阿姨所在的阜阳市泉河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的帮助下,赵艳玲来到现场,邓阿姨也确定了自己只要房子。目前,赵艳玲还在争取和母亲进一步协商。
赵艳玲表示,“如果协商好了,如果她(袁秀英)还愿意住那个地方,你就不用动,就这个意思。她愿意换你就去刘琦花园那,我搬过来。”
当着社区工作人员和记者的面,赵艳玲保证,如果和母亲协商不成,她会尽快安排自己刘琦花园的房子过户给邓阿姨居住,不会让邓阿姨居无定所。
赵艳玲说,“实在是不好意思了,我叫她这几天尽快给我答复 就放心肯定给你房子。你就放心吧,不会让你撵出去,不会让你房子被收了撵到外面住。保证,百分之百的保证。”
截止记者发稿前,邓阿姨和赵艳玲已经就房屋过户达成了书面协议,接下来,双方会寻找专业人士办理后续事宜。
经视记者报道
本期编辑:王楠楠张晨实习编辑:马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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