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后想起曾买房”人为香港女士 现住户搬出称“不是认输”

发布时间: 2020-06-30 09:29:18 来源: 新浪

6月5日,深圳“买房忘记28年”原房主张女士一方提出6日为最后期限。

交接前一天,新京报记者再次探访华天花园小区,703房间内仍有部分杂物和家具。

现住户林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房子还未交接给对方,双方将于6日有一个见面接触。

对于外界的传言,林先生说谣言止于智者,自己一家人是花钱买来的房子,被迫搬出的。

他还说,自己质疑房主有炒作的嫌疑,房主一方没有和自己协商具体的解决事宜。

背景:最近一套被遗忘28年的房子引发广泛关注。张女士在28年前买了一套房子,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入住,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28年后却发现已经住进了陌生人,有的邻居们说房子是被人撬门入住的,而现住户林先生则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说房子是买来的,但又拿不出任何的证据。几经交涉,双方终于见面,现住户林先生请求对方给予装修的赔偿,对方没有同意。张女士的弟弟张先生要求林先生一家在下个月6号之前搬离,而林先生也表示会尽快找房子搬离。

张女士的弟弟张先生

事情有了新进展,现住户搬走了部分物品

6月1日这天,张女士的弟弟张先生再次找到了记者,说事情有了新的进展。张先生说:“物业的管理人员给我打电话了,说林先生一家已经在搬家了,所以今天要过来看一看。如果林先生确实搬走了,我们就来收房,也好让这件拖了很久的事情早点解决。”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房间的门口,敲门仍无人应答,但发现门口有了一些变化。门外的门铃已经被拆掉了,之前的鞋柜也不见了,细微的变化让原本充满生活气息的门口变得空荡荡的。

空荡荡的楼道

如果林先生真的搬走了,那房门的钥匙放到哪了呢?随后记者联系了物业,物业处保安说:“他已经搬走了两车了,我们叫他留下钥匙,他说还有东西在里面。”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林先生,林先生在电话中说东西还没有搬完,当张女士的家人询问林先生“6月6日收房会不会有阻碍?”林先生的回答是:“这个我们再说。”说完就把电话挂掉了。

林先生说完这句话后挂断电话

现住户又有新说法

林先生的态度让人不解,随后记者联系了林先生,他又说出了一些让人意外的说法。他在电话中说:“当初我爸爸买房子的时候也有一份协议,十几年前我们保险柜被撬了,当初买房子的所有证件都在保险柜内,派出所我们都有报案,但等了好久都没回复。后来我们在一个星期内又找了媒体,然后媒体也来我家采访了这个事情。但如今媒体说十几年前的记录没有保存,派出所表示那么久的记录可能没存到电脑上。现在我们自身没有任何有利的证据,我们并不想拖这件事情,不想影响孩子上学。现在我哥家的东西都已经搬走,我全部的东西还在家中,我们搬东西并不是认输,如果我父亲身体或者孩子有什么异样的话,这件事不会这么容易解决掉。而且之前张先生让我们提要求,我的哥哥提的要求是‘当初房子多少钱买的现在就出多少钱买或者是给我们装修补偿。当时张先生说他只是一个授权人,要我们写一个协议给张女士确认,在6月6日会给出书信回复。”

总结一下林先生说的话,第一点,他家的买房协议被偷了;第二点,搬东西并不是认输,是怕影响到老人和孩子,如老人和孩子出现什么异样,会拿这点说事;第三点,他们想以28年前的价钱买下房子或者要房子的装修费。

从林先生的言辞中可以看出,林先生应该不会善罢甘休。如今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您站在哪一边呢?欢迎留言评论。

“被遗忘28年房子”再来后续:撬锁住户谎话连篇,要以33万买房子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半个月前,屡次上热搜的“被遗忘28年房子”事件?

香港的张女士1992年在深圳买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花费33.2万元。在交了钱之后,张女士因工作调动回了香港,没有及时拿购房合同去换房产证。后来,又因身体原因,去国外养病,所以房子的事情彻底耽搁了。

今年4月份,张女士突然想起深圳的房子,但74岁高龄的她,身体经不起奔波,便让亲戚江先生帮忙看看房子还在不在,顺便把房产证办了。

江先生去了房子的所在地址,发现房子被装修,里面住着一大家子人,还说房子是他们花了20万买的。但有邻居证明,房子里面的人是撬锁住进去的。

后来,林先生拿不出房产证,也拿不出各种购房证明,所以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很明确了,归张女士所有。

本来,这件事情在5月20日已经解决,当时两家协商的结果是:林先生在6月6日前搬走,张女士既往不咎,不要20年的房租,也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虽然林先生提出让张女士赔偿他20万装修费,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支持,情理上也说不过去。而且,他要装修费,张女士必定要房租,肯定他损失更大,就不了了之了。

后来,据知情媒体报道,6月1日左右,江先生再次找到记者,说林先生已经在搬家了,他准备去收房。到了现场发现,房子门铃拆掉了,确实有搬走的迹象。但是林先生没有留下钥匙,记者联系之后,他说自己有东西还在里面。

林先生这样的态度,让江先生心里打鼓,不禁担忧起6月6日是否能准时收房?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林先生,询问他是什么想法?林先生说出让人意外的话。

林先生说:“当时我爸爸买房子时是有协议的,放在保险箱里,十几年前家里遭了小偷,保险柜中的东西全部都不见了,派出所报案了,也有媒体来采访过,但一直没有结果。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派出所说多年前的记录没有上传电脑,媒体也说没有保存。”

不得不说,林先生编谎话的技术是一流的,既没有证据,也看似没有破绽。但是,他把大家都当成傻子。

在半个月前,他告诉记者说:买房的20万是现金交易,所以查不到转账信息。所有的购房证明都交给房主帮忙办房产证了,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房主就死了,火化了,所有的证明也不见了。

这才过了半个月,他又换了一套说辞,真是说起谎来连自己都骗。

而且,林先生还对记者说:“我搬走并不是心虚,只是不想影响孩子上学。如果因为这件事,父亲的身体出现问题,我也不会善罢甘休。上次我就提出,要么赔偿我装修费,要么以28年前的房价把房子卖给我,江先生说自己不能做决定,现在就等张女士回复。”

在之前江先生找上门的时候,林先生就说自己的父亲被气病了。而且因为这件事情曝光,家里晚上连灯都不敢开。

虽然他坚持房子是自己买的,但是口说无凭,一直拿不出有效证据。

上次他提出赔偿20万装修的时候,就有律师说:这个要求显然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房子是他没有经过房主同意装修的,就算是被骗了,也跟房主张女士没有任何关系。

现在,他又提出以28年前的房价,购买这套144平米的房子,真是狮子大开口,也不怕闪了舌头。

张女士购买的时候花了33.2万元,房价是2300元/平米;现在这个地段的房价是近4万元/平米,中间的差价是543万。

林先生随口一说,就想白捡几百万,买彩票中大奖也没这么容易吧?

张女士的房产证已经办好了,林先生再这样纠缠下去,恐怕就不是搬走这么简单了。到时候,20年的房租算一算,私闯民宅、非法占用他人房屋的法律责任算一算,看看到底谁吃亏。

之前,这个新闻报道出来后,有支持林先生讨回装修费的网友说:

因为张女士迟迟没有找来,所以耽误了林先生买房子,要不然20年前他就把房子买好了。现在房价涨到这么高,张女士当然要赔钱。

这完全是强盗逻辑,林先生父亲买房子不把房产证办好,现在倒打一耙,怨原房主买房子不住,真是强词夺理。

还有很多网友讲述了发生在自己家的事情。

有网友说:买房子时顺便花15万买了车位,每年1200元的管理费,被邻居霸占后,他打算一个月500元租给邻居,但是邻居不同意。

也有网友说:

自己家的平房和邻居的房子连在一起,几年前买房子搬走了,后来回去才发现邻居把房子打通了,但自己也不会住了,就没管。后来房子拆迁时,回去拿自己那一间房子的赔偿款,邻居却说房子都是他们。费了一番周折,才摆平这件事。

在慕容歌的《你的善良必须有点锋芒》一书中,有这样一句话:

一个人越是善良,待人的底线应该越高一些。这样才能避免纵容他人,也能保护自己。

别把自己的善良,变成他人伤害你的利器,我们可以善解人意,但也要有拒绝的勇气。

真想对林先生说一句:生而为人,务必善良。

综合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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