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关乎着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今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中就严格、详细的作出了规定。而且在新《土地管理法》中还明确规定,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并且至少每三年就要调整或是重新公布一次。
在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之后,多地调整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广西自治区。在广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本轮更新调整后,全区征地补偿标准平均水平为44269元/亩,与现行补偿标准相比(42916元/亩)上调了1353元/亩,平均上调幅度3.15%,遵循了新旧成果平稳过渡、略有提高的原则。
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市政府要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工作,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公布的内容应包括各区片范围和补偿价格、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等。
《通知》指出,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各市、县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同时,各市、县政府要在2020年6月底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重新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广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那么遇到征地补偿不合理时怎么办?
虽然说,有各种法律法规在保障着被征收人的利益,但是实践过程中却常常有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那么面对征地补偿不合理的时候怎么解决呢?
首先,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或是认为补偿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被征收人不要着急签补偿协议,签了补偿协议就代表你认同征地补偿标准,日后如果要想维权那么就非常的被动。同时,对于房屋的权属证明以及土地证以及其他文件都要保存好,不能交给征收方。
其次,可积极主动的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虽然协商成功的概率非常的小,但我们还是要抓住机会,要有耐心的,有诚意的与对方谈判。
再者,可要求举行听证会。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47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就是说,村委会或是村民对该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认为不合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来提高补偿。
最后,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补偿。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