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号“宁波住建”22日消息,宁波市住建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根据《通知》,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下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明确,市六区范围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项目或批次房源销售前,应当先行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无房家庭在优先认购中未能中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允许其参与剩余房源的选购。购房意向人数与剩余房源套数比例超过2:1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机构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
此外,《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串通购房意向人骗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属地住建部门应暂停该项目网签,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并对外公示。
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记入购房意向登记黑名单。自记入黑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意向人不得在市六区商品住宅项目中登记购房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