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人留心了!
今后买房时,
开发商不发放这“两书”,
业主可拒绝收房!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
自今年9月1日起,
我市将与全省同步启用
统一的新版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简称“两书”),
开发商在交房时
必须随合同一起
向购房者提供。
“两书”是房地产开发单位对销售的商品住宅向购买人作出质量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告知使用事项的法定文书。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两书”示范文本。
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两书”,并对“两书”发放情况做好统计、归档、备案等工作。
省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
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起
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工程,
房地产开发单位
应参照“示范文本”,
按工程、户型、房号等
编制“两书”。
各地各开发企业在保证条款覆盖工程涉及内容的基础上可根据“两书”示范文本结合实际进行完善调整,鼓励房地产开发单位本着“图文并茂、温馨提示、方便使用”的原则,为购买人提供彰显工程品质和企业文化的“两书”,提升业主阅读体验。
新版《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
对房子的质量保修问题
有了明确的说法
因用户使用不当、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损坏和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
对商品住宅在防水面、外墙渗漏等多方面做了保修期限示范,要求开发企业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作出期限。
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对购房者收房后的
室内水、电、煤等多部分
及阳台、电梯等公共部分的
使用做了详细说明
如购房人收房后,使用时应注意不得向下水管道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及硬物。
不得私自封闭阳台,不得将设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随意在外墙上开洞;
不得损坏原有建筑节能做法及构造,降低节能效果。
市住建局表示,
房地产企业的“两书”编制、
实施情况将纳入
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内容、
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和专项整治范围。
对不按规定要求
提供“两书”的,
将责令限期改正;
情况严重的,
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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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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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媒体记者沈明晶 通讯员侯红丽
编辑:陈忱|审核: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