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应在轮候期间每满24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
新京报快讯(记者 徐美慧)8月18日,《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正式印发,并将于8月20日施行。
《通知》明确,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应在轮候期间每满24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公租房。
每满24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市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累计配租公租房已近9万户,发放市场租房补贴2万余户,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已累计开工建设6.2万套。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受人口、资源等因素制约,北京市公租房供地难度大,公租房轮候家庭数量仍然较多。
根据《通知》,北京将建立资格“有效期”制度,即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应在轮候期间定期主动申报家庭情况。
在目前实施的摇号前复核、合同到期前复核基础上,实施定期复核制度,即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向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进行申报。
未按期申报的,公租房备案资格将予以终止并在各区政府官网设专栏进行公告。
此外,为方便轮候家庭参加复核,北京大力简化复核提交材料,明确已取得公租房资格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时,与新申请家庭提交材料一致,提交表格由“一本”变为“一页”。
复核时家庭收入仍符合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仅填写说明书和承诺书即可,无须再次提交相关材料。
在申报期限满前,家庭因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应自此次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重新计算申报期限。
对老龄、大病、重残、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采取入户办理、集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定期复核申报事宜。
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
按照《通知》,北京将优化公租房分配方式,提升配租工作效率。
在公开摇号之外,进一步拓展“快速配租”“实时配租”高效方式,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
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当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简化分配程序,提高分配效率,减少备案家庭等待时间。
同时,为落实鼓励生育政策,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公租房。
经统计,目前在北京全市公租房轮候家庭中,有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近3000户。按照《通知》规定,这些家庭可纳入公租房直配模式范围,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无须经过意向登记、摇号排序等环节。在户型选择上,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给予适当照顾,为未成年子女家庭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多方式实现梯度保障
目前,北京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
其中,公租房定位于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重点面向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人口较多的家庭配租;对于收入超过公租房准入标准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可以通过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解决住房困难;对于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可以通过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住房需求。
以三口之家为例,如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0万元,可通过申请配租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如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高于10万元但低于15.12万元,可通过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租住市场房屋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如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上述标准均不符合,也可通过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住房需求。
记者了解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审核,目前,北京市正在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办法,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可按照届时规定提出申请。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