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徐倩)8月19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简称“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加强建筑工程事前预控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管理,以及加强对建设单位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梳理细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具体内容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完善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需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此外,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通知》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当按规定设置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不得增加样板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固定设施,规范商品住房建设销售行为。
对于购房者来说,《通知》要求,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管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其中,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组织购房人查验房屋质量;加强商品住房销售阶段质量管理,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此前,在房屋交付后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往往面临着投诉无门、难以解决的困境。对此,《通知》还对建设单位要求,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全生命期管理。同时,还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内涵,依法界定建设单位应履行的质量安全责任,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北京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通知》的宣贯、解读和监督检查力度,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在每个项目,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有效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首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的8月16日,为持续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提高交付品质,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涉及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推广、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四个部分,其中也提到分开设置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配合此次出台的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可以看出,北京正在从建设、销售等多方面着力提升商品住房的品质。
新京报记者 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