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公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北京将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共6章81条。除了增加调控手段外,保护承租人权益是一大亮点。如:要求出租住房应当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条件,不得出租违法建设房、危房。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经承租人同意。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押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返还租赁住房或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住房或其附属设施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