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山西临汾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突然发生坍塌事故,此次事故共救出57人,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事情发生的时候邻村安李村的一位老人正在饭店里过八十大寿。
据村民说,聚仙饭店在周边一带口碑很不错,“村子里有办酒席的就在他家,平时能摆二三十桌,容纳一二百人。”为了让大伙儿乐和,29日当天,饭店外搭了一个戏台子。寿宴开始前,不少宾客都聚在外面看戏,气氛祥和热闹。
一位伤者在事后表示,当时他们正在宴会厅聊天,“都没有反应的机会,房顶咔嚓一下就倒了下来,根本没有前兆”。
据相关媒体报道的,涉事的聚仙饭店原本是村民自建房屋,主屋已经建了数十年,早先只有一层,搭的是预制板,房龄有20多年,但是因为靠近马路,又因近些年修路,该房屋就不断的在加高,原来的一层变成了地下,加盖了二层之后又加了阁格,还建了卧室和厨房,到坍塌之前一共扩建了五六次。
而此次事故发生地点是饭店内的宴会厅,原本是一处院子,后来上方搭盖了屋顶后成为宴会厅,搭建至今已超过12年。目前,饭店老板已被控制,这个安全责任他脱不了干系,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已成立襄汾县“8·29”饭店坍塌重大事故调查组,表示将尽快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同时,为警示全国,举一反三,推动全面排查违建房屋风险,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此次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类似房屋坍塌的事件时不时的就会发生,此前的3月7日的晚上7点05分,福建泉州鲤城区南环路欣佳酒店发生楼体坍塌,所造成的死亡人数也是29人,另外,惨祸还导致42人受伤。这才过去5个多月,山西临汾又发生了这样惨绝人寰的重大坍塌事故。但愿这新悲剧不要再上演,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虽然,此次事故正在调查,结果也还未公布,但是从种种迹象来看,涉事饭店属于严重的违法建筑。所谓的违法建筑就是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其违建房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建筑。
其实,不仅仅只有村庄饭店有这样的违法建筑的情况,全国各地近几年兴起的民宿、农家乐、大棚房等也都存在未审批就开建的情况。
但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中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再例如北京发布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村民建房应当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并携带选定的通用标准图集中相应户型图或满足基本质量标准且具有基本结构设计的施工图,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审议且公示无异议后(四邻意见不一致的由村委会形成是否同意其建房的决议),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出具建房批复。
也就是说,村民在建房、加盖、扩建房屋之前都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向村委会申请,在村委会再审议后,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报乡镇府审批,之后由乡镇府出具批复文件,然后才能进行施工。
而且在建成之后,还需要进行安全检查。例如北京发布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房屋建成后,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房屋位置、面积、层数、高度以及抗震设防和绿色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验收。若是所建房屋验收不合格,那么房屋则会被认为是违法建筑。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对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已办理相关服务手续或者提供服务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予以纠正。
第六十六条规定,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执法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通知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当事人改正的,应当及时通知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实践中,有很多事故的发生,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到签订合同就已经埋下隐患,一些地方违法建设项目土地、规划等前期基本建设程序违法或监管失效,城管执法不到位,上游监管环环缺失,以致违法施工,安全风险不断累积,形成安全监管漏洞。不过,通过此次事故,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在需加盖、扩建、改建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要再让此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