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川黔、川滇、黔桂公路开通后,贵州与外省积极加强了联系,从而进一步促进了茅台酒的外销,使其市场迅速扩大。“成义烧房”和“荣和烧房”对茅台酒的生产从此更加重视,积极的扩大规模。
“成义烧房”把12个窖坑都用上了,使其年产量迅速增加了15000公斤左右;“荣和烧房”的窖坑从2个增加到了4个,年产量达到了5000公斤以上。而“衡昌烧房”的年产量也达到了5000公斤,三家烧房产量合计约25000公斤,为1915年的5倍。
除此之外,茅台酒的销售范围也较之前发生了较大变化。“成义烧房”的主要销售地转到贵阳市,“荣和烧房”除了在遵义委托商号代销外,销售也扩大到了重庆。“衡昌烧房”由于资金少,产量低,酒质不如“成义”、“荣和”,因在茅台没有销路,只好把酒运到贵阳,直接销售给自己结识的商人。
1915年之后,茅台酒的包装也有所改进。
民国初年采用紫陶罐盛酒,500克装,商标用木刻板印红底黑字,注明为某烧房的回沙茅酒,并将“货真价实,童叟无欺”8个字印在烧房字样两边,瓶口用猪尿
封口。
民国15年(1926年),军阀周西成执掌黔政后,开始大量订购茅台酒,作为交际礼品,“成义”、“荣和”两家烧房改用圆柱形小口釉陶瓶装酒,造型较之前得到了不小的美观,且便于装运。
商标开始改用道林纸石印,白底蓝字,一套为三张,分别贴在正面、背面和瓶口。
正面两边印有麦穗,中间是“回沙茅酒”四个字样,背面说明是茅台酒用杨柳湾的天然泉水和精湛工艺酿造而成。
“荣和烧房”的商标上特别注明茅台酒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荣获金奖的经过,而“成义烧房”更是在商标上加上了郑珍“酒冠黔人国”的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