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鲁1302破18号
本院根据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月23日裁定受理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2月22日前,向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滨河路10号沂景华庭小区1号楼2单元204室;邮政编码:276000;联系人:邹律师;联系电话:0539-2525006,1856057666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月6日上午9:30在临沂市兰山区祊滨路中段后十小区(沂景华庭南邻)文化中心三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兰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