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租赁条例完成意见征集,将为租房人增加哪些保障?
作为一名“租龄”5年的租房人,小林的租房路并不平坦,其间也遇到过房东合同期内要求涨房租、续约时中介要再收佣金等情况。
一直以来,租赁市场的各种乱象都是监管重点,但往往治标不治本。现在,对于小林这样的租房一族来说,这些问题在不远的将来有望得到更有效的解决。9月23日,首部地方版住房租赁条例——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完成了为期一月的意见征集。
在业内看来,北京的“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严管”的思路,在立法规范方面为落实解决大城市租赁住房突出问题提供了参考范本。那么,“征求意见稿”对于小林这样的租房人来说,究竟有哪些保障?需要注意什么呢?
解答:
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顽疾”,提出了创新举措,可以说是“对症下药”。
首先,对于租房人最为关心的租金,“征求意见稿”明确,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金额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
也就是说,如果还在合同期内,房东(或长租公寓,下同)不能要求涨房租;与此同时,租赁市场上传统的“押一付三”虽然不算违规,但提倡房东按月收取租金。
其次,除了规范租金外,针对佣金收费混乱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也提出,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划重点!通过中介租到的房子,只需要给中介支付一次佣金,其后在续租时,都不需要再向中介支付佣金,这无疑令租房人在续约时更为安心。
此外,对于极具安全隐患的群租房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未按规划设计的套、间不得出租;住宅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也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所以,对租房人来说,从安全等角度出发,也一定要擦亮眼睛,拒绝“群租房”。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于租金贷款也有相应规定,即租金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也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同时,租金贷款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这项规定对租金贷进行了规范,也杜绝了被机构非法挪用的隐患。
新京报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