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个上海人和非沪籍人结婚买房,后来离婚了,房子归非沪籍人所有,非沪籍人士能卖房后再换一套吗?”知乎上有人这样问道。
答案是不能。有人追问:“为啥非上海户籍的人(单身)不能在上海买房?”
“因为规定。”
2011年1月30日,上海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七条明确了上海的限购政策: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这份文件中并未划定“居民家庭”的范围。
根据《东方早报》的报道,2012年6月15日开始,上海绝大部分地区开始严格执行上述文件,非沪籍单身人士失去上海购房资格,无法办理房屋过户。
此后,政策落实的力度愈发严苛,非沪籍单身人士被彻底排除在购房制度之外,成为政策的受害者。限购政策补丁不断,但关于非沪籍单身人士的购房资格论断沿用至今,仍未放开。
在各城市的购房政策中,上海限购政策中关于非沪籍单身人士的限购规定是一个极端样本,但也折射出我国购房政策中的单身歧视现象。
在其他城市的限购政策中,单身限购的情况并不鲜见。这些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人士,甚至还包括离异和丧偶一族。
01 单身购房的政策及歧视
各地关于单身购房政策的规定,集中在“单身”的界定、限购套数、离异年限与住房贷款等方面。
北京、上海(沪籍单身人士)、广州、深圳、杭州、西安等多个城市都规定,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两套,本市单身人士限购一套。除上海之外,非本市户籍家庭(含单身)限购一套。未婚、丧偶、离异单身、离异单身并抚养一个未成年子女,均纳入单身之列。
在各类关于单身限购的规定中,离异单身的情况尤为复杂。今年7月15日,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截图 资料来源:深圳住建局官网
9月份,深圳政府再次对《通知》执行标准进行细化,规定在满足其他购房条件的情况下,离异前家庭无住房,夫妻任意方可购买一套住房;离异前家庭1套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购买一套住房;离异前家庭2套住房,离异后双方均不能购房。追溯三年结离婚状况,但如果有再婚或复婚情况,则按现在的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另外,各地对离婚后房贷利率以及贷款额度也做出限制。如北京2017年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离婚一年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贷款政策执行,至今仍是如此。
政府对离异单身的严格规定,是出于防范“假离婚”买房现象的发生,抑制炒房。政策越严格,对投资和炒房的打压自然越大,但对真正有购房需求的单身人士的伤害同样更大。
离婚限购的政策大有“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架势,但出台政策不是带兵打仗,让离异单身,甚至整个单身群体为限购政策买单,无疑有懒政之嫌。
02 政策保刚需,不保单身
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下“房住不炒”的行业基调和调控主旋律之后,“刚需”成为房地产政策的重点关怀对象。政策对婚姻状况的差别化对待进一步延伸到“刚需家庭”的界定和保障房申购政策等方面。
今年杭州新盘“万人摇”现象频现,杭州楼市明显升温,投资苗头又起,刚需买房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7月2日,杭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指出新房摇号要向“无房家庭”倾斜,单价低于3.5万元/平的新房项目向“无房家庭”提供的房源保障不低于50%。
“无房家庭”的认定不包括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政策一出,引起广泛讨论。政策的本意可能是为了优先保障已生育家庭,但离异单身中也不乏需要抚养子女的家庭,单身人群中很多也有居住需求,甚至等着买房结婚。这些原本摇不到号的刚需成功买房的概率再次降低。这一政策无疑有“一刀切”和“拍脑袋”之嫌。
9月4日,杭州出台政策补丁《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了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明确满足在杭无房条件的30岁以上未婚单身和离异单身满3年的群体,可被认定为“无房家庭”。
杭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截图 资料来源:杭州住建局官网
为什么关于未婚单身的年龄要求是30岁?为什么离异单身需满3年而不是2年或4年?得到的回答很可能是一句粗暴而生硬的:“因为规定。”
无独有偶,2018年6月24日,西安发布《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刚需家庭购房,新房摇号销售房源的50%优先向刚需家庭提供,在优先摇号中未摇中的刚需家庭可再次参与普通家庭摇号。
刚需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另外,为解决刚需住房而推出的共有产权房制度同样对单身群体极不友好。北京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单身群体需年满30岁,离异夫妻三年内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房;上海非沪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房的诸多条件之一是必须已婚;广州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单身人士需年满30岁,已婚人士没有年龄限制……
03 单身,何错之有?
《中国统计年鉴2019》显示,在全国抽样的951684位15岁以上的人中,有配偶的人占比74%,未婚、离婚和丧偶的人占比分别为18%、2%和6%。去除未成年人,未婚、离婚和丧偶人群的全国人口占比也超过20%。
而查阅家庭户规模的调查数据发现,从一人户到十人及以上户的家庭中,二人户占比最大,达28%。其次是三人户,占比23%。一人户数量排名第三,占比近17%。
从这些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数据可以看出,在我国,包括未婚、离婚和丧偶人群在内的广义单身人口并不在少数。单身人群无疑也有刚性的购房需求。
全国和部分地区按性别和婚姻状况分的人口(2018)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9》
未婚的适龄群体有自住需求,很多也面临传统的“买房才能结婚”的压力。离异单身群体也有自住需求,对部分离异单身人士来说,买房也是一种人生保障手段。单亲父母的住房压力更大,因为住房直接跟子女的受教育资格和受教育质量挂钩。丧偶人群同样有自住需求。
各地购房政策向无房家庭倾斜本是好意,但将婚姻状况与购房资格、无房家庭挂钩,有失偏颇。这样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刚需即购房有刚性需求的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未婚不具备买房资格,也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未婚群体就不是刚需。如果担心一些投机分子利用单身身份投资或炒房,大可通过其他的一些手段进行限制,比如根据个人或家庭名下的房屋套数征收差别化房产税。
但通过其他手段的限制应该要保证公允。很多城市为了防范“假离婚”炒房,出台细致而严格的离异单身购房补丁。但这些行政手段和信贷手段堵住了“假离婚”买房的口子,也堵死了“真离婚”买房的需求。
换个角度思考,一边打击 “假离婚”买房,一边限制未婚人群的购房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在变相纵容“假结婚”。这并非杞人忧天,类似的新闻并不少见。
单身得罪了谁?现在人拥有了婚姻自由,在很多城市,却因为单身丧失了购房自由。婚姻和住房本来就没有什么联系,却因为政策调控强行关联。要消除单身购房的政策歧视,实现婚姻和住房脱钩的愿景,还要等待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