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海晚报报道了一则关于村庄拆迁7年都未能迁新居的问题。那究竟是为何7年安置房都未能交付安置呢?
对此,当地原村民向相关媒体记者介绍道:为配合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他们于2014年响应有关拆迁行动,并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是,当时的拆迁安置协议上并没有标注和明确具体的拿房时间。
一晃7年过去了,不少村民仍然住在过渡房内。为此,他们向南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求助,想了解一个准确可靠的拿房时间。
最终得到相关部门的解释为:因供电施工尚未完成,目前该项目正在加速推进,按照任务和时间节点,力争今年11月底前交付。
首先,我们暂且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7年都未能妥善安置。作为拆迁律师,我们重点关注的则是村民口中的这则信息:“当时的拆迁安置协议上并没有标注和明确具体的拿房时间。”
千万不要小看这一内容,这对当地所有被拆迁人尤为重要!因为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若是明确的规定了这几点,那么,无论当地安置房是否已竣工,只要未能按时交付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予相应的赔偿。
所以,通过上述案例就可知,其当地的被拆迁人损失有多大。
下面,凯诺律师就为大家重点讲述在选择产权置换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协议中必须有哪些内容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份明确合理的补偿协议应该有关于补偿方式、补偿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如果是货币补偿应该约定金额和支付期限;如果是产权置换则要约定房屋差价支付方式和过渡期限;(2)明确安置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明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4)明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5)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现实情况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要当场签字盖章,并妥善保管该协议。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也可以采取其它方式保留口头约定的证据。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关于安置、补偿的约定是必须要明确的。很多地方征收方在签协议前嘴上说的是一套一套的,但是,就是不愿意把承诺写到纸上,拆迁律师在此提醒被征收人,一切没有写到纸上的安置、补偿承诺都是骗人的,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征收方在签订协议后出尔反尔,多年没有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比比皆是,况不说没有写到纸上的口头承诺,基本是没有任何兑现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