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1年,上海、重庆就率先试点征收“房产税”,但是,业内普遍认为,上海、重庆的房产税都存在同样的问题:覆盖范围窄,税率低。
明源地产研究院指出,上海只针对新购买的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过去买的存量房源不征收,第一套房不征收,人均60平方以下的免征,税率仅为0.6%,还可按70%价格征收;重庆只对高档住房和别墅征收,普通住房几乎不征收。因此,“房产税”既没有遏制房价的上涨,也没有补充多少地方财政。
从概念而言,即将试点的“房地产税”与“房产税”不同。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房产税是针对房产来说的,而房地产税的范围更大,包括房产和土地。就此次政策来看,其提到了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纳税人。”
房地产税又将如何确定课税对象?任泽平指出,“以存量房为基础征税的可能性较大。此前上海与重庆试点效果未达预期的原因之一是其课税对象范围过小,上海仅对新购住宅征税,重庆仅对高端住宅征税。随着一二线城市进入存量房时代,增量住宅增速放缓,课税对象将以存量房为基础。”
任泽平预计,我国房地产税试点将以市场评估价值为征税基础,并且根据家庭成员人数、抚养负担、生育状况、特殊群体等给予抵扣面积或税收优惠。“可能采取首套免征和免征面积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对刚需及特殊群体免征。此前上海试点方案的免征面积是人均居住面积的2倍,预计此次试点将对免征面积做出调整以扩大税基。”
明源地产研究院指出,“目前,财政部等透露出来的信息,我国大概率将会按照房产评估值进行征收,二手房指导价有望成为重要参考。”
从具体房地产税的征收办法来看,或将参考征收房地产税国家的普遍做法。以韩国“综合不动产税”为例,当前,综合房地产税的课税对象为公示价格6亿韩元以上的房屋(1人1户为9亿韩元以上),税率范围为0.6%-3.0%;对持有3套以上房屋的持有者将采用更高税率,税率范围为1.2%-6.0%,税率均随税基价值而上升。
根据发达国家及上海、重庆经验,房地产税率或将采取累进税率、平均税率方式。任泽平认为,“此前上海重庆房产税分别采用0.4%、0.6%两档和0.5%、1%、1.2%三档税率,预计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将因城施策,税率一开始不会太高,但是在力度大于上海和重庆现有试点。”
考虑到中国居民70%的资产配置在房地产上面,房产为居民主要财富资产,按总价值进行分级征税,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意。
中指研究院则预计各个试点城市将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总体草案基础上,因地制宜进行细则落地,包括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同时,房地产税为地方税的一种,试点城市现阶段预计只针对城市内部房产进行计算征收,不会跨城联网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