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居为本,居以安为先。”郑某夫妇几年前就在郑州买房定居,可是却一直“安”不下来。
近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的持续监督之下,郑某夫妇被法院查封执行的房产终于解除了查封,可以安安心心过日子了。
付完房款后房屋被查封
2011年,郑某夫妇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庆。王某庆称,他有一套单位的在建团购房想转让。郑某夫妇实地查看后很满意,双方便以74万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因为房子还未交付,王某庆提出郑某夫妇可以先签一份购房保证书,待房款付清后把购房合同中的名字变成郑某。
因手头现款不足,郑某夫妇选择分几次付款。在第一次交付购房款后,郑某就催促王某庆办理房子过户手续,但王某庆却一直推诿。在第二次交付购房款时,王某庆表示,因为郑某夫妇钱交迟了,购房合同上的姓名已不能变更,只能等房产证下来后再行变更,并再三保证,只要房产证一下来,就把房子过户到他们名下。
房屋交付后,郑某夫妇去查验了房屋,两人还以王某庆的名义到房管局交了契税,补齐了尾款。随后,郑某夫妇简单装修后,将房屋租了出去,并不时催问王某庆房产证是否下来,王某庆仍一直推诿。郑某夫妇无奈,只能等待。没想到等来的不是房产证,而是法院的查封。
百万借款背后有蹊跷
2018年初,租户通知郑某夫妇,房子被金水区法院查封了,并张贴了腾房通知书。郑某夫妇请律师到法院了解情况后得知,王某庆借了孙某强300万元,因迟迟还不上,被诉至法院,法院查封了王某庆名下的这套房屋。
郑某夫妇觉得事有蹊跷,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了王某庆和孙某强民事案件的卷宗。律师通过阅卷发现,涉案证据中两人的银行流水有大量现金反复存取,债务事实非常可疑,遂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但被裁定驳回。
郑某夫妇又向上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也被驳回。郑某夫妇拿着被驳回的裁定书到郑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郑州市检察院受理后指定金水区检察院协助审查办理该案。
“孙某强不具备出借能力。”承办检察官审查了案卷材料后,又前往银行调取了王某庆、孙某强两人的银行流水,这一认识愈加强烈。进一步调查显示,在孙某强借钱给王某庆之前,一个叫许某利的人曾给孙某强打款125万元,孙某强随即将这笔钱转给了王某庆。此后孙某强的账户内又转入一笔钱,孙某强就再把钱转给王某庆。就这样,两天内孙某强共转给王某庆300万元。
2019年10月31日,金水区检察院正式受理该案后,随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以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建议立案侦查。
识破虚假诉讼真相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2017年7月5日至7月6日,王某庆和孙某强利用110万元资金,通过多次存款、取款、转账等方式,制造了孙某强向王某庆支付30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同日王某庆向孙某强出具借条一张,借款期限至2017年7月16日,借款利息为月息贰分,逾期还款期间利息照算。
过了不久,孙某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对本案进行调解,孙某强与王某庆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强依此向法院申请执行。原来,王某庆将房屋卖给郑某夫妇后,房产增值不少,王某庆就想通过虚假诉讼,将房产买卖关系解除。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虚假诉讼罪,判处王某庆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犯虚假诉讼罪,判处孙某强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该案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均未上诉。
近日,金水区检察院就王某庆与孙某强之间债务纠纷案件向法院送达再审检察建议。随后,法院终结了对涉案房产的执行。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