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征收门面房,田先生委托律师后,法院判决征收方强占门面房的行为违法。征收方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受理田先生提出的确认行政违法案,属于重复受理,重复审理,而且田先生被征收的划地安置的宅基地已用于安置房屋建设项目。那么,法院能公平正议的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吗?下面凯诺律师与大家一起来看看
田先生是贵州省人,在当地有一处门面房。2017年5月,相关部门作出《xx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决定》,决定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田先生的门面房也在征收的范围内。因安置补偿事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5月,相关部门便强行占了田先生的门面房的土地。
田先生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相关部门强制征收其门面房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所以,请求法院确认相关部门强制征收其商业门面房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以及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的侵害。相关部门在采取行政强制时,应当要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中的相关规定实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并没有强行占用田先生土地的法定强制执行权,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相关部门强行占用田先生门面房的行为于法无据,属于超越职权。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占田先生门面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部门不服上诉称,一审法院受理田先生提出的确认行政违法案,属于重复受理。因为相关部门于2017年5月作出的征收决定存在征收程序上的瑕疵,已经被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违法。现在,田先生又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的征收行为违法,属于重复诉讼。
再者,田先生被征收的划地安置的宅基地已在2018年用于易地移民搬迁安置房屋建设项目,所以,田先生要求重新对其进行划地安置已经不可能实现。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改判,驳回田先生的起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相关部门提出的一审法院重复受理,法院不予采纳。田先生之前诉的是房屋及土地征收决定,而本案诉的是强占土地行为,所以不构成重复起诉。另外,关于相关部门强占田先生土地是否合法,相关部门并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强占行为是合法的。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行政强制法中明确规定,有权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作出书面催告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享有的陈述与申辩权利。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即使是被征收人在已经得到安置补偿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若想强占,也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占土地的行为违法,很大限度的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建议被征收人,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了征收程序违法,补偿不合理,要及时的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