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关注“老人将房产送给水果摊主”:防止被“有心人”利用

发布时间: 2020-11-28 12:27:19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央视关注“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公证模式,意定监护如何防止被“有心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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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一位八旬老人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指定一位非近亲属的水果摊主作为监护人,并将家中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以遗赠抚养协议方式赠予摊主,家属提出质疑,引发社会讨论。

专家说法:该案意定监护、房产赠予协议有法定效应

家属表示早在2017年老人的医院诊断中显示其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的一些症状,而意定监护公证是在2019年进行,如何证明老人是在清醒意识下的选择,由此对意定监护协议产生质疑。对此,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开回应,经过调查,当时的公证如实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同时表示,如当事人亲属对公证程序有异议,可通过法律程序提出公证复查的申请。

那么,专家怎么看待家属提出的异议及公证处的回应呢?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对于2017年有阿尔茨海默症症状的老人来说,我们首先要知道的是,老年痴呆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此外,经过前期一些情况的了解,老人之前患有脑梗,出现的这个老年痴呆症状可能只是一过性的,那么公证机关的公证员在同这个老人沟通的过程中,发现他是处于清醒状态,言语表达和意思能力也是清醒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要求做意定监护协议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他属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我们要查阅公证处当初的录音录像和资料,如果我们发现当初老人在做这份意定监护协议的时候,他处于不清醒的状态,即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善的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会推翻意定监护协议。但从现在来看,不管是意定监护还是房产赠予协议都是有法律效应的。

意定监护是否意味着水果摊主要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照顾这个老人?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不是,意定监护其实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协助当事人做出决定,比如协助老人去银行取款,或者帮助老人在做手术的意愿书上签字等,所以它和保姆是完全不相同的,同照顾是完全区分开来的。

意定监护跟房产赠予其实是两回事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这也是该事件在网上比较火爆的原因,将“意定监护”和“遗赠抚养协议”联系在一起。事实上,我们在平时做“意定监护”时,包括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时,不建议当事人将监护人和财产联系在一起,而是建议将监护人和财产剥离开来,以防止出现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但是老人他可能有自己的想法,一是觉得他一直照顾我,我很感恩,另外一方面有了房产赠予,他将来可能会更好的照顾我,这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这是他的权利吧?

李欣:是的,是他的权利。

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除了老人,还有哪些?

该事件中的意定监护作为一种监护形式,它的出现已经有几年时间。2013年,它首次进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赋予老年人根据自己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益。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把60岁以上老人扩展到18岁以上所以成年人。同年,全国意定监护的首个生效案例出现在上海。

因为2017年民法总则,这一次民法典也给予了确认,明年1月1日民法典也会继续确认实施这件事,适用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除了近亲之外,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没有血缘关系也是可以的。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意定监护的兴起最主要还是因为人口老龄化,对于老年人来说,比如说独生子女的家庭或者是寡居老人。此外意定监护不仅仅是针对于老年人的,一些中年人也需要,比如丁克家庭,单身的青年,夫妻感情并不和睦的家庭等,这个制度它其实适用的人群是非常广泛的。

意定监护如何防止被“有心人”利用?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我们要求以公证模式来做意定监护,原因有两个,一是公证机关它能在做意定监护协议的时候,经过公证员耐心反复地同被监护人本人进行沟通,考察他的真实意志能力,还有考察监护人是否有能力去做监护,对于公证机关的考察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此外公证机关在目前的意定监护当中,可以起到监督作用,目前上海的公证机关会要求监护人每三个月或者半年要提交一些监护报告,还有提交一些有关财产处理的清单,由公证机关来进行监护监督。

因为中国人有一种观念,如果我和陌生人,非亲属的个人之间做“意定监护”协议的话,我既然信任他,何必要再找一个人做监督人呢?于是中国人一般都不会选择“意定监护”监督人,那么公证机关其实就起到监护监督的作用。目前上海的公证机关要求监护人大概每三个月或者半年提交一些监护报告以及有关财产处理的清单,还有一些发票,由公证机关来进行监护监督。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新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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