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佛山出台新规:商品房预售款全部纳入监管
12月8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办法称,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款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优先保障项目竣工。开发商留存监管及可提取使用的额度,视项目建设进展而定。同时留存额与开发商信用分值挂钩,信用分值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按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按留存额度的120%留存。
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本市选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对于购房者来说,则应当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者商品房预售款专用POS机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为保障项目竣工,房企应在账户中留存的预售款额度,与项目建设进展直接相关。
具体而言,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形象进度至主体结构封顶前,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不得低于项目销售总额的10%;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至配套安装工程(基本水电工程)完成前,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不得低于项目销售总额的5%;完成配套安装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前,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不得低于项目销售总额的3%;竣工验收合格后至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记前,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不得低于项目销售总额的1%。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销售总额=该预售证项目经明码标价监制的预售房屋均价×该预售证项目的总建筑面积×90%。
根据建设与交付进展,若项目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记并达到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房企可以提取剩余商品房预售款,并申请解除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在此基础上,纳入监管的预售款留存额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分值挂钩。
信用分值120分及以上的,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按留存额度的80%留存;
分值100分以上(不含100分)至120分以下(不含120分)的,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按留存额度的90%留存;
分值100分的,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按留存额度留存。
针对分值较低的情况,房企需要留存超额款项。
信用分值80分及以上至100分以下(不含100分)的,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按留存额度的110%留存;
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按留存额度的120%留存。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对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节点和相应商品房预售款留存额度进行适度调整。
本办法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