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拆迁有了新政策,拆迁户要全部消失了吗?不一定!

发布时间: 2020-12-21 13:56:21 来源: 腾讯

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尤其是当下的年轻人,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那么才觉得可以“成家立业”。但是以现如今的房价趋势来看,想全额付款购买房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太现实的,都是先凑齐首付,然后打着还一辈子房贷的心态,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

虽说咱普通人要想在短时间内且又不想贷款的情况下拥有一套房子,似乎是不太可能。但是,有一种途径则可以让我们在短时间内有房,那就是拆迁(当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人因拆迁“一夜暴富”,不仅有了房子,还纷纷买起了车,建起了小别墅....

不过近日网上又出现了“2021年拆迁户将全面消失”之类的内容,那么2021年真的不拆迁了吗?拆迁户真的要全部消失了吗?

明确的说拆迁户将全面消失的说法是比较的夸张,但是从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中来看,拆迁户减少倒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十三五规划会议,到2020年,中国将基本完成现有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而年去年9月,拆迁部相关人员就公开声明,表示今后不会再有"重大拆建"。据此,"拆迁暴发户"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逐渐成为过去式。取而代之的则是“老旧小区改造”。

2020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中还明确了改造的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此外,今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中也缩小征地范围,主要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主。

既然都说到了旧改,那么旧改主要改什么呢?

《意见》中确定了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1. 基础类。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

2. 完善类。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等。

3. 提升类。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市场、便利店、停车场等。

拆迁是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后,方可进入拆迁环节,但是改造并非拆迁,那么改造的钱要由谁出呢?

《意见》中强调,改造的资金由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共同承担。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

当然了,虽然在今后,老旧小区改造是重中之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了拆迁,诸如今年网络上出现的“新基建”等重大项目。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北京、河北、山西、上海、黑龙江、江苏、福建等13个省市区已经相继发布了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清单。因此,征地拆迁仍然会长期的开展下去,并不会在短期内完全消失。

最后,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无论是“新基建”项目还是其它重大的拆迁项目,都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征收人在此过程中要着重从补偿方案、征收程序等其他方面关注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害。

若在征收中,征收方存在违法逼签行为或是以各种名义强拆自己房屋、征收程序不合法等违法情形,一定要及时的报警、取证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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