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7日晚间,同洲电子发布2019年年度业绩快报,记者从中看到:2019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为767,684,149.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205,707.65 元。对于去年业绩亏损也是在预期内的,因为早在2020年1月23日公司《2019 年年度业绩预告》中就已经披露了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为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范围为亏损15,000万元至23,000万元,所以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披露的业绩预告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差异。
同时,同洲电子还在公告中提示: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除了上述风险,记者还注意到,在2019年10月25日同洲电子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对于事件的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公司在2月26日的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由此可见,对于公司的立案调查还在进行中,最终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据了解,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盘时持有同洲电子,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此外,同洲电子还在公告中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届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据“天眼查”显示,同洲电子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数字电视龙头企业,致力于数字电视机顶盒、交互数字电视系统、集成电路、核心软件、卫星通讯设备等数字视讯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接下来,对于公司相关事件的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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