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维权 | 投资者一审胜诉 ST慧球需赔偿546万元

发布时间: 2020-03-05 19:58:13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

此前中国证监会认定ST慧球在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事实,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0号。此后有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

记者从ST慧球3月5日的公告中看到: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案号为(2019)桂01民初3109号等34份《民事判决书》,对公司涉及的3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公司需赔偿共计5,460,805.17元。

由此可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得到南宁中院的支持,这无疑增强了投资者维权的信心。据记者了解,此案的诉讼时效截止到2020年5月18日,目前距离截止时间只有两个多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是:

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3、在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4、在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符合上述条件(一点或多点)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ST慧球在公告中称:上述案件均为一审判决,公司已对上述诉讼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不会对2020年当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二审情况对相关诉讼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以二审判决为准。

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ST慧球的情况我们也会持续跟踪,同时,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也应抓紧时间依法进行维权,以避免错过诉讼时效期。

好消息!红学堂开通了索赔额计算器小程序功能,需要维权的朋友们可以在小程序里先计算一下,看看自己的索赔额有多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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