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股权激励再下一城,2021年首家基金公司股权激励“花落”睿远。2月5日晚间,证监会网站披露关于核准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股权激励方案获批。
分析人士表示,基金公司探索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长期经营理念,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员工与股工长期利益一致的有效机制,为持有人创造长期价值,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资料显示,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是一家以价值投资理念为核心、以持有人长期利益为中心的长期价值投资机构。
批复文件显示,核准傅鹏博将其持有的睿远基金20.51%股权转让给赵枫以及上海怡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洵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湛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盈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4家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仍为1亿元。
经过本次股权转让,赵枫的持股比例为4.99%,并列为第四大股东。资料显示,赵枫为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南方基金、汇添富基金、天弘基金、银华基金、创金合信基金、前海开源基金、中欧基金等超过30家基金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计划。刚刚过去的2020年,广发基金、东方基金等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相继落地。
2013年6月新修订的《基金法》放宽了主要股东的条件,随后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条件,根据该批复,自然人既可以作为非主要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当时中国基金业协会曾表示,协会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探索多元化的公司治理模式、股权结构和组织形式,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自身状况实施专业人士持股等多元化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基金行业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行业,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力资本是重要的资本要素,也是组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允许自然人成为股东肯定了人力资本在资产管理行业中所起的核心作用,有利于提升资产管理机构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分析人士表示,越来越多的基金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将对基金业产生深远影响,对完善公募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募基金核心竞争力,促进基金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也有利于提升持有人盈利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