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泓德基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非法集资作为社会毒瘤,对党和国家、对社会、对老百姓有着极大的危害。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有极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涉及面广,危害极大。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概括地讲,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三大危害:
一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非法集资以高回报为诱饵,假借各种名目骗取资金,涉及的资金量大,涉及面广,严重冲击正规金融机构合法业务,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诱惑性,导致涉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其中中老年人占较大比例。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令第247号)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只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政府不能用财政资金替他们买单(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行承担)。
三是严重影响政治安全。非法集资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政策”等名义,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更增加各地政府维稳压力。部分集资参与人为减少损失,恶意污蔑党和政府,挑唆参与非法集资群众采取违规违法方式维权,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境内外敌对分子借机煽动、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对政治安全构成严重影响。
资料来源:
https://www.sohu.com/a/297956791_737657(搜狐)
https://www.sohu.com/a/200070845_692780(搜狐)
http://www.yueyang.gov.cn/yylq/21487/24469/content_1650570.html(岳阳楼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