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财富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诉:曾是红通对象
4月1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深圳证监局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新华财富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警示》,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私募基金管理人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财富)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开审理了新华财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熊某、贾某、曹某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查明,熊某等三人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宣传推介其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及保本保息,据此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熊某等三人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与此同时,深圳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微信等推介方式,擦亮眼睛识别各类“伪私募”,不受保本保底和高收益承诺等噱头所诱惑。
前法定代表人被“红色通缉”引渡回国
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新华财富法定代表人、总裁为郑孝和,兼任合规风控。2017年6月12日,郑孝和卸任新华财富总经理,同时退出公司董事名单。
中基协网站还显示,郑孝和曾历任国家计划委员会科员、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中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信贷部总经理、中国进出银行总行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广东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行长、中信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
而警方通报的红色通缉令对象郑某和,大概率就是新华财富前法定代表人郑孝和。
据广东省公安厅通报,在2019年5月16日,广东警方将红通对象、经济犯罪嫌疑人郑某和从希腊引渡回国。据当时的通报显示,自2017年9月开始,相继有群众向广州天河区警方报案,反映其在辖区内新华财富公司购买的基金产品未如期收到利息,怀疑被骗。接报后,广州警方立案侦查。
经查发现,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郑某和等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网站、群发短信、QQ公众空间、微信朋友圈等公开方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金额巨大,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郑某和作为新华财富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事发后拒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并于2017年8月潜逃境外。应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申请,2018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郑某和发布红色通报。
在“猎狐行动”期间,当中国警方掌握郑某和已辗转至希腊藏匿的重要线索后,提请希腊执法部门对郑进行抓捕。2018年8月3日,希腊警方依据红色通报将郑某和拘捕,中国警方随即通过外交渠道向希腊方面提出引渡请求。2019年4月,希腊方面同意引渡郑某和。5月16日,中国警方将郑某和押解回国。
私募产品爆雷,大股东撤资
新华财富官网显示,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财富”)是由原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财富事业部整体公司化转制而来的一家全国性专业财富与资产管理机构。新华财富品牌初创于2011年,在深圳前海注册,注册资本金5000万,公司总部已在2017年4月由北京迁回深圳,并于2017年11月由吕曙光出任法人,完成新管理团队的组建及公司业务运行的全面转型,旨在对存续基金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和催收工作。
天眼查显示,从其股权结构来看,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有95%的股份,深圳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
新华财富网站信息显示,除了掘金系列的4只产品,新华财富还有鑫源1号、金顶1号、聚金1号3只产品出现违约。目前新华财富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产品备案信息来看,公司合计备案了14只私募产品。截至2018年11月,在非正常项目中,除掘金5号外,已有5个项目均已向融资人提起诉讼(1个正在诉讼中,4个已经胜诉),胜诉项目已经分别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部分项目已有现金回流,其中鑫源1号已经无损清算。
早在2016年7月26日,深圳证监局就曾对新华财富采取了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表示,在2016年4月-5月的检查中,发现新华财富的掘金系列私募产品存在向不合格投资者募资、未按合同履行信披义务的问题,责令其认真整改。
2018年11月,新华财富曾经发布《致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存续基金投资人的一封信》,称由于部分产品逾期,不能到期清算,投资者开始到公司及公司股东单位维权,公司也因为“被投资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问题”、“管理缺陷”、“维权”、“经济形势整体下滑”等因素的叠加,经营管理陷入僵局。
公司虽然成立新的管理团队,并设立“基金项目组”,配备律师团队,追讨“投资权益”,为此大股东新产业创投垫资1000万元。但是由于投资人的投诉,广州警方以公司管理层在基金设立及管理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已经正式对公司存续的6个项目予以立案侦查,原经营管理层多人被捕或被限制人身自由。
同时,部分投资人申请仲裁并胜诉,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将公司的基本账户予以冻结,借来的工资和差旅费被扣划,员工的工资及社保等问题无法解决,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陷入瘫痪状态。公司高管团队只有吕曙光一人实际履职。
信中还称,部分投资人要求大股东新产业创投用自有资金兑付新华财富不良项目,多家金融机构中断了对新产业创投的资金支持,新产业创投因为资金链断裂,多个既定投资项目不能履约,违约责任重大。新产业创投在2018年11月宣布停止对新华财富资金支持,不再承担股东法定义务之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和责任。
由此,新华财富决定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提交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或第三方托管。在申请接管期间,公司将根据经费限制情况,逐步停止债务催收及经营管理的日常工作拟定员工安置、解散方案。而吕曙光也已经口头请辞总经理和法人代表职务。
2018年12月21日,新华财富发布公告称,公司经营管理现行“管理层”是特殊条件下成立的“看守”班子,其存续和经营管理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基于上述原因等,公司实际上已进入紧急状态,因此不排除解散公司和停止债务催收及项目管理的基本工作。
深圳证监局提醒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须以“新华财富”“中金国瑞”等案件为鉴,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以短信、微信、电话、互联网等任何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私募基金名义兜售“明股实债”“明基实贷”等性质的产品,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得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已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并及时整改到位,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