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三板将迎来公募基金产品!证监会明确存量产品可参与精选层
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层面将陆续推出近30项政策,但这其中最牵动市场情绪的莫过于精选层相关制度安排、投资者适当性修改、精选层企业转板制度以及公募基金入市。
公募基金对新三板市场并不陌生,2014年,中铁宝盈发布了新三板上最早的一只公募基金子公司的新三板产品,由此也开启了公募基金行业涉足新三板市场投资的大幕。
但截至目前,公募基金在新三板市场拼杀的都是专户产品,从投资者门槛和运作机制来讲,专户产品和市场上其他的私募产品并没有太多区别。
这种情况下,新三板市场各方也从未停止呼吁公募基金产品入市,但受到制度层面限制,迟迟难以成行。
4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监会表示,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规则总体认同,认为当前允许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有助于形成改革合力,改善新三板投资者结构,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有利于拓展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帮助投资者分享优质创新创业型企业成长红利。有关各方同时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经认真梳理研究,对于合理性意见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并相应完善规则内容。
正式发布文件的主要内容,共 15 条,对基金管理人要求、可参与投资的 基金类型、投资范围、流动性管理、估值、披露、风险揭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交易管控、存量基金监管安排等作 出了规范。
主要安排如下:
一是明确管理人要求和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相应投研能力,配备充足的投研人员。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
二是严格防控风险。规定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精选层股票。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机构内控、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赎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估值披露等方面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采用公允估值方法估值并依照我会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启用侧袋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严格做好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存量公募基金履行法定程序后,方可投资精选层股票。
与此同时,市场关心的存量公募基金产品是否可以投资精选层的问题,证监会也在文件中予以明确。
即:存量基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可以投资精选层股票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方可投资精选层股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过这条关于存量产品入市的规定,市场也认为喜忧参半,一方面监管层并没有封死存量基金产品投资精选层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存量基金产品履行适当程序的实际操作难度不小,这也给存量产品进入新三板市场出了一道不小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