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保障购房人所购预售商品房顺利建设、按期交付。
《监督管理办法》从总则、专用账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订、资金收存、使用与监管解除、监督与管理、附则六个方面共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的程序及要求。
西安市调整了预售资金监管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取代银行成为新的监管主体,负责本辖区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交存、支出、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为保障购房款安全、专款专用,西安市要求,购房款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购房款的范畴包括,定(订)金(包括诚意金、认筹金等形式)、首付款、按揭贷款、分期付款等所有形式的全部房款。
西安市将执行手机短信点对点提醒购房人的机制,每一笔进入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均将收到短信确认。具体而言,购房人在意向登记核验通过后,会收到宣传预售资金监管的短信,提醒购房人应将购房款交存至监管账户;选定房屋后,购房人可收到包含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交存单号等信息的提示短信;交存任何一笔购房款后,购房人也可收到资金入账的短信提醒。
西安市住建局建立了购房贷款入账预警机制,对购房贷款入账情况密切监控,若明显超出一般放贷周期,住建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购房贷款全额入账。
同时,西安市将每日对账,加强监管。监管银行将监管账户收支情况等相关信息汇总后报送至辖区住建部门,辖区住建部门每日进行核对,加强入账、出账等业务的监督管理,保证账务清晰准确。
此外,西安要求工程用款安全有保障。政策设置了重点监管资金,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对重点监管资金设置了6个使用节点,并明确了达到每个节点前的最高拨付比例,保证剩余工程资金充足。
政策提出,开发企业或银行有违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若开发企业存在另设账户收取购房款等违规行为,由辖区住建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若商业银行违反《办法》相关规定,住建部门可暂停其新承接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并报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暂停其公积金放款业务。
此前的3月23日,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