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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家】基岩资本产品违约追踪:恒天财富投资人已拿到50%本金,净值造假谜团待解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记者 | 胡颖君
4月初,界面新闻报道基岩资本旗下东方价值系列产品被曝出违规挪用资金,致使基金净值巨亏仅剩三成。恒天财富、东家财富等多家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纷纷踩雷。
尽管围绕投资人与代销机构、管理人等涉事主体的权责问题尚未完全理清,但界面新闻记者独家获悉,通过不同代销方购买爆雷产品的多方投资人已经拿到最新的调解方案,并已陆续收到部分本金。而产品净值暴跌背后的诸多谜团尚未解开。
一、三种兑付方案
恒天财富此前实际募集资金为5亿元。多位知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近期,恒天财富与投资人达成协议,预计在5月20日-23日完成首批份额转让,兑付本金的50%,在5月底之前再兑付40%,剩余的10%会在接下来的6个月时间内完成兑付。
“恒天方面找了第三方来跟我们投资人签约,据我所知,大部分投资人都认可了这份兑付方案。”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对此,恒天财富对界面新闻表示,已经跟客户取得了积极沟通,正在按部就班处置和退出中。
5月21日,有恒天财富的投资人向界面新闻记者反馈,已经收到第一期兑付的本金。
东家财富实际代销了两只产品,分别为东家-基岩东方价值发现一号和东方价值5号基金,前者实际募集5500万元,后者则募集1亿元左右,合计1.5亿元。
据了解,通过东家财富购买东方价值5号基金的多数投资人已经与基岩资本签约份额转让协议。受让主体为基岩资本董事总经理赫旭,转让价格为投资人本金的1.02倍。第一笔转让价款为本金的18.18%,第二笔为5%,应于2020年5月15日前向支付;第三笔为10%,应于6月15日之前支付;如基金在7月31日完成清算,清算款直接抵扣第四笔转让价款,若清算款少于第四笔转让价款,由赫旭于清算日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补足。如未如期完成清算,赫旭应于7月31日将第四笔转让价款支付给投资人。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东家财富购买东方价值5号基金的投资人曾在去年12月份基金约定清盘之际,拿到了18.18%的清算款,因此,按照上述协议,东方价值5号投资人应于5月15日之前拿到第二笔转让价款,即5%的本金。据悉,已经签约的投资人已收到5%的转让价款。
目前只有“东方价值发现1号”的投资人尚未与基岩资本就份额转让事宜达成共识。
东方价值发现1号投资人表示,基岩资本首次抛出的份额转让协议中,第一批转让款为本金的5%,随后在投资人与基岩资本的多方拉锯之下,第一次资金的支付比例从投资人本金的5%提高到了10%(支付比例已经确定),其他条款则需要待赫旭完成协议签署后才能告知投资人。
5月15日,基岩资本与东家财富召集投资人召开线上会议,再次就东家-基岩东方价值发现1号份额转让协议的资金支付比例、时间、基金清算等问题进行协商。目前方案细节暂未完全敲定,但投资人表示,基岩资本方面声称,第一批转让款为本金的10%是底线,不可能再出现变动。
关于上述兑付方案的情况,基岩资本方面表示不予置评。
二、净值造假谜团待解
与此同时,在收到大量投资人举报后,广东监管局于5月20日当天向基岩资本和主要负责人赫旭开出两份罚单。
监管函显示,经查,基岩资本管理的多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且在已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
知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前者指的是基岩投资B站以外的中概股却没有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而存在虚假记载或指涉“净值造假”。
通过多方信源交叉验证,界面新闻记者发现,爆雷产品的净值的确存在诸多诡异之处。
国泰君安托管部门提供给投资人的净值数据显示,东方价值基金5号、东方价值发现1号的单位净值在2019年7月31日分别为1.235元、1.298元,而仅仅一个月后,上述净值便双双断崖式下跌至0.801元、0.373元,跌幅分别达35%、71%,而同期纳斯达克中国股指数仅下跌7.86%。
两只基金在这一个月内到底经历了什么?
在今年5月15日召开的线上沟通会上,投资人曾对此发出质疑,询问基金净值骤降的原因。但基岩资本并未作出正面回应,仅表示,书面版内容需托管机构提供,但现阶段托管机构未配合投资人提供,基岩会与运营部门沟通后向投资人进行口头解释。截至发稿,投资人并未获得进一步回复。
不仅如此,托管机构提供的净值数据与基岩资本此前在投后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亦存在较大出入。举例来看,基岩资本2019年二季度投后报告显示,2019年6月28日,东方价值5号基金净值为1.3504元,而国泰君安托管部提供的净值数据为1.204元。此外,基岩则在清算报告中显示,经托管部门复核,当天基金净值为1.3103元;而托管部门提供的净值为0.702元。
净值数据打架,托管机构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律师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提供的净值数据完全不一样,如果对比的是同一时期的数据,说明肯定有一方提供了虚假数据,甚至两方都有问题,那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托管人提供了虚假数据,甚至因此协助管理人挪用、侵吞基金财产的话,可能会面临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和对投资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赔偿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