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四管齐下”早知道
非法
集资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非法
集资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非法
集资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非法
集资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人保全系统重拳出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中国银保监会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要求,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自6月1日起,中国人保开始启动为期一个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地子公司积极参与号召,主动承担社会公益责任。
防范非法集资,作为祖国保险业长子的中国人保始终秉持着“中国人保,服务人民”的初心,一以贯之,重拳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