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投入与受益的商业模式不同,分为节能收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类。调查显示,客户与企业均以节能效益分享型为首选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商业模式分为三类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投入与受益的商业模式不同,可分为三类:
1)节能收益分享型(Shared savings)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
2)节能量保证型(Guaranteed Savings)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公司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至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作为回报,客户在项目施工验收结束后,立即将所有工程款支付。如果实施节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内,项目的节能收益没有达到在合同中承诺的数字,那么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将这部分收益差额退还给客户。
3)能源费用托管型(Chauffage)
节能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用能设备。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企业的能源消耗和维护。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低、没有节能意识的企业,一般不采用。
节能效益分享型为客户与企业首选商业模式
调查显示,节能效益分享型商业模式为客户的首选,其在调查企业中占比为65%;其次为节能量保证型,19%的客户选择了此种商业模式;此外,16%的客户企业倾向于能源费用托管型。
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最初的3家,发展到超过5000家,仍有一定比例的节能服务行业企业未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
但从节能服务行业企业商业模式来看,数量最多的合同模式类型依然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占比为25%;工程总承包型排名第二,占比为23%;节能量保证型占比为20%,排名第三。此外,维保服务型合同数量快速上升,“老客户新业务”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之一,占比上升至9%。
(文章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