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济南房地产市场管理,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和交付行为,该局决定自5月6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房地产市场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
(一)商品房销售行为。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以收取购房款、首付款、订金、诚意金、预付款等形式变相违规收取购房款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明示有关文件和材料的行为;
3。是否存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0日内没有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的行为;
4。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行为;
5。是否存在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
6。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行为。
(二)商品房交付行为。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进行交付的行为;是否存在延期交付、不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等行为。
(文章来源: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