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率的提高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平,关系到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关系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结合的广度和深度。为此,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财税支持和放宽市场准入,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首先,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后补助等方式,加强对信用担保、筹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等各类面向市场主体的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其次,要更大力度地实施减税降费,特别是要减少隐形税费带来的成本负担,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避免第三方收费,重点降低在质量检测、产品审验、环评安评、消防生产等方面的不合理垄断性收费,切实解决费用收了但服务不到位甚至是没有提供服务以及过度服务的问题。最后,要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一方面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取消不合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规定。另一方面对新业态采取审慎包容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聚焦解决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应当避免出现对新兴业态的非理性扼杀,在守住底线的同时推动财税支持方式和监管方式不断创新。
二是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提高市场主体科技创新能力。首先,要抓住“三新”经济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创新意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力度,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流程,建设智慧工厂,发展先进制造和智能制造,推进设备管理精细化、生产过程一体化、企业管理标准化、分析应用数据化和决策支持科学化。其次,要弘扬企业家和工匠精神,追求品质卓越,推进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化,将质量价值观、质量精神、质量目标、质量道德等质量文化内嵌于企业精神之中,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最后,要加强政府对市场主体创新的政策支撑,一方面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重点研发平台建设、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科技政策引领等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市场主体从事基础研究和高风险研发的财政支持,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包括多元化的科技贷款、创业投资和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等,积极营造允许失败、宽容失败、容错纠错的良好创新环境。
三是推进金融资源高效公平配置,增加市场主体金融有效供给。一方面要规范银行信贷服务,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融资支持,确保市场主体资金链通畅。明确要求银行机构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不得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提高对那些社会信用良好、产品有市场的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切实做好续贷工作,同时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另一方面,要以市场化和平台化的方式推进科技金融发展,建立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网络体系。在科技金融的直接融资上,针对风险投资体系尚不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包容性适应性有待提高等问题,要引导社会资金重点关注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市场主体,加快培育机构化的天使投资,提高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治理能力和运作水平。适当降低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准入门槛,鼓励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或平台,丰富债券市场品种和层次,同时还要改进市场主体财务管理,加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在间接融资上,要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通过科技赋能提高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加大科技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提高产业链在线服务水平,不断降低服务成本,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市场主体做优做强做实。首先,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清”是前提和基础,“亲”是努力方向,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点是通过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确定政府和企业行为的边界,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打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其次,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不是漫无目的的改革,而是要围绕企业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这就要求加强实践调研,深入了解那些让市场主体“跑断腿”的现实问题,聚焦市场主体办事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制定改革措施。同时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建立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再次,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市场主体干事创业。最后,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抓好涉企政策清单制定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评价,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