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将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项目储备。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的稳步上涨对于扩大各领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装机规模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今年是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第一年,各项政策正在相继颁布。
5月20日,国家能源局刚刚发布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00万千瓦。
此外,《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2022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结合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抓紧组织开展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组织核准(备案)一批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实现接续发展。
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具体配套政策细则。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此前在进行《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时曾表示,“建立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是为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而建立起的三项重要的长效机制之一。
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要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地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并且还要在2022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通知”针对各电网企业,提出了要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和交易等部门,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市场交易相关工作。
“通知”规定,2022年1月底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相关派出机构报送2021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上述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电网企业来讲,一要确保纳入各省年度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实现“能并尽并”;
二要推广新能源云平台,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加强接网工程建设;
三要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公布各省级行政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引导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理性投资、有序建设,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处于合理水平。
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还将在今年内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等,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高水平消纳利用。
相关报道:
2021年风电光伏建设方案敲定
发改委: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
2021年中国风电行业产业链现状及区域市场格局分析 江苏省风电产业发展领先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