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案例精选之非法集资洗钱

发布时间: 2020-09-10 09:58:17 来源: 中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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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以及反洗钱意识已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所掌握,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知道:洗钱和反洗钱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因为洗钱活动可以渗透到生产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预防洗钱,保护自己。

中庚基金微信公众号现已推出主题系列宣传,欢迎查阅。

对于普通的投资者或金融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我们该如何提高反洗钱意识、预防反洗钱以保护自己和家人呢?其实洗钱的案例在我们身边就有可能出现,只有了解这些案例,清楚作案手法,才能有效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本期我们通过精选案例“以案说法”,来更深入了解要怎样防范洗钱行为,保护自身权益。

非法集资洗钱呈现以下新特征:

一是房地产、养老、科技开发等非法集资传统高发行业以外,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艺术品收藏等成为新的高发领域。

二是犯罪分子不再单纯以高息为诱饵,而是设立与金融机构名称相近的空壳公司,并以类似的“金融”业务变相集资,极具欺骗性,参与集资人群从过去中低收入阶层向公务员、医生、教师等多个阶层延伸。

三是利用职业融资团队通过包装企业、招募专业营销人员、跨省异地设点等职业化运作方式开展非法集资,提取高额“提成”,资金链断裂和风险跨区域传导加速,发案周期缩短。

四是作案账户分工明确,收款账户“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吸收转移集资款,中转账户“快进快出、频繁收付”过渡分配集资款,返款账户“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定期向投资者返本付息。

案例

2012年胡某创办某公司,并任董事长。被告人陈某任法人代表兼商务总监,负责管理全体业务人员,被告人李某任财务总监,负责管理公司账目。

2013年开始,该公司以“某商城”的名义,开展油费、电费、话费等高额充值返利活动,向社会公开宣传进行非法集资。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日期间,该公司共非法集资6亿余元,案发前已归还4.7亿余元,造成1.36亿余元无法返还被害人,其中5388万余元用于发放业务员的业绩提成,另有部分资金被胡某用于赌博及归还个人欠款。截至2015年7月26日,共有2000多名被害人报案,所涉非法集资金额共计2.52亿余元,尚有9879万余元未归还。

2017年3月17日温州市人民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杨某等24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至8年刑期,并处不同罚金。另外还要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返还相应被害人。 

感谢阅读,我们相约下1期“反洗钱主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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